8月9日,國家環保總局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副主席努爾蘭·阿不都滿金簽訂了“十一五”時期主要污染物總量消減目標責任書,為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將消減排污控制總量三分之一多。
責任書要求,到2010年新疆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將努力控制在51.9萬噸,(含新疆生産建設兵團1.66萬噸),最大允許排放總量不得超過國家環保總局核定的排放量。到2010年底,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努力控制在27.1萬噸。
今年年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下達了“十一五”期間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總量為87萬噸的計劃。近期國務院授權國家環保局與全國各省區市簽訂污染物總量控制協議,確定了新疆“十一五”期間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總量為51.9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