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收回藥品加強監督管理。
2006年8月1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了對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克林黴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調查、檢驗的結果。根據國務院領導的重要批示,為進一步加強對企業收回藥品工作的監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成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繼續加大對企業收回藥品的監督,並督促企業在2006年8月31日前收回全部未使用的2006年6月以來生産的克林黴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克林黴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收回工作的監督管理,立即對轄區內經營和使用單位開展檢查,重點加強對基層經營和使用環節的檢查,切實做好收回工作。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市場監督司。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還責成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建立對該企業收回藥品的登記報告制度,要對企業收回的藥品情況進行登記,並於每日下午四時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市場監督司。企業收回的藥品經登記後,由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處理。
關於加強對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收回藥品監督管理的通知
國食藥監市〔2006〕 4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克林黴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引發藥品不良事件後,我局立即會同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進行了現場調查。2006年8月2日,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全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出緊急協查函,暫停銷售和使用該品種;8月3日,我局發出《關於全力做好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克林黴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不良事件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收回其生産的該産品。
8月15日,我局通報了對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克林黴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調查、檢驗的結果。為進一步加強對企業收回藥品工作的監督,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繼續加大對企業收回藥品的監督,並督促企業在2006年8月31日前收回全部未使用的2006年6月以來生産的克林黴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克林黴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收回工作的監督管理,立即對轄區內經營和使用單位開展檢查,重點加強對基層經營和使用環節的檢查,切實做好收回工作。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國家局藥品市場監督司。
三、對2006年6月以前生産的該品種合格産品,可以銷售和使用。各地要加強對該品種使用的不良反應監測。
四、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建立對該企業收回藥品的登記報告制度,要對企業收回的藥品情況進行登記,並於每日下午四時報國家局藥品市場監督司。企業收回的藥品經登記後,由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處理。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