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工作動態>> 地方政務
 
江蘇將為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發《義務教育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2日   來源:新華日報

    記者21日從江蘇省教育廳獲悉,為做好江蘇省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免學雜費工作,確保免收學雜費的政策落實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每一位學生,江蘇省決定今年首先為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發放《義務教育證》,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持《義務教育證》在本省範圍內城市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免繳學雜費。

    各縣(市、區)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對確需隨進城務工就業父母或監護人到城市就學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領取《義務教育證》:江蘇省境內農村戶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江蘇省境內省轄市市區範圍內的公辦及經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務工就業的城市居住,並有暫住證;父母或監護人有相對穩定工作的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商營業執照等);具有符合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有關證明;符合暫住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的規定。

    《義務教育證》由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發放與管理。各地應按照方便、就近原則確定具體發放時間和地點,在今年秋季學期開學前及時通知有關家長和學生領取《義務教育證》。符合上述條件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應準備相應的證明材料,按時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指定的地點領取《義務教育證》。

    各地應按照“由流入地政府負責、公辦學校接納為主”的原則,確保每個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能夠就近接受義務教育。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持《義務教育證》到城市教育部門指定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並按省有關規定提供相應材料,學校必須免收其學雜費,包括信息技術教育費和取暖費。學生持《義務教育證》到民辦學校就讀,民辦學校必須減收與學雜費等額的學費。(任松筠)

 
 
 相關鏈結
· 江蘇確定"十一五"期間農村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目標
· 江蘇工商局開展教育整訓活動 加強行風廉政建設
· 江蘇省將資助三萬名農村畢業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
· 江蘇省選派3000名優秀大學畢業生到農村任教
· 江蘇省公安廳和教育廳聯合出臺校車管理規定
· 江蘇縮小城鄉差距 推進“四項配套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