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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出臺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管理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3日   來源:寧夏日報

    9月1日起施行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自治區境內國家和自治區級重點防禦區進行了劃定:自治區北部至寧蒙交界地區屬於國家級重點防禦區;地震動峰值加速度0.20g(地震基本烈度Ⅷ)及以上的區域,是自治區級重點防禦區。《 辦法》明確規定,重點防禦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設工程,必須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寧夏地處祖國大陸南北地震帶的北端,是地震強活動地區之一。有史記載,自治區境內發生過兩次8級地震,3次7級地震,10次6級地震,31次5級地震。《辦法》明確了在重點防禦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到縣級以上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辦理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要求確認手續。已建成的電廠、樞紐變電所和重要的聯網輸電線路工程;主要鐵路幹線和樞紐、通信、信號、行車、調度、給水、配電設施等建築物,大型車站候車室和重要橋梁;飛機場、火車站、高速公路兩側的重要建築及設施;城市的供水、排水、供熱、供氣、供電、消防、郵政、電信、廣播、電視、交通、醫療、金融、糧食等要害系統的關鍵設施等建設工程,未採取抗震設防措施或者未列入定期拆除改造計劃的,應進行抗震性能鑒定。

    《辦法》還對重點防禦區的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應急救援等做出了詳盡規定。對違反《辦法》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記者 白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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