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國外及港澳臺地區成功申請一項專利,山東省財政將最高給予15萬元的專利發展專項資金資助;申請一項國內發明專利政府最高給予3000元資助。這是記者8月23日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的。
為了提升山東專利綜合實力,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支持全省專利的申請與維護,山東省財政廳近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山東省專利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設立了專利發展專項資金。辦法明確規定,向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申請專利,每件每個國家(地區)最高資助30000元,對同一件發明創造向多個國家(地區)申請專利的,最多資助5個國家(地區),即每件最高可獲資助15萬元;對國內發明專利分申請、實審和授權三個階段進行資助,每件最高資助3000元,其中申請階段最高資助500元、實質審查階段最高資助1000元、獲授權後最高資助1500元;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授權後,每件最高資助800元;對國內職務發明專利申請授權後第二年、第三年年費,按實際發生額給予資助。
據山東省財政有關負責人介紹,專利發展專項資金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主要資助國內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國內職務發明專利的維護以及向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申請專利,資助範圍包括專利管理、專利保護、專利實施等各方面。
凡在山東省境內(不含計劃單列市)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專利權人或專利申請人均可申請;資助申請人必須是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一件專利有多個申請人的應由第一申請人申請)。除申請非職務專利(申請)資助以個人名義申請外,其它資助均以單位名義申請。發明專利申請單位或個人申報專利資助資金,應當自收到繳納相關費用發票後3個月內提出;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單位或個人申報資助資金,應當自收到專利證書後3個月內提出。
據統計,截至2005年底,山東累計國內專利申請量15.68萬件,專利授權量8.36萬件,均居全國第5位;目前山東省還擁有馳名商標53件,著名商標989件,名牌産品119個,山東名牌産品941個,其中名牌産品列全國第3位。(記者 申紅 通訊員 楊學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