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制止無序開發進一步清除“四無”水電站的意見
水電[2006]336號
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水利局:
最近,一些地方發生了小水電站、小水庫垮壩事件,沖毀下游群眾房舍,淹沒農田,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這些事故的發生説明小水電開發過程中搶佔資源、無序開發的現象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職責不清、監管不力的問題也沒有從根本上解決。為了制止無序開發,確保安全,提出以下意見:
一、堅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在保護生態基礎上有序開發水電的方針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學習和堅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在保護生態基礎上有序開發水電的方針,正確處理水能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係。轉變傳統規劃觀念,調整傳統開發思路,樹立保護優先意識,根據生態保護功能和景觀的重要程度,抓緊對河流水能重點開發區、限制開發區、禁止開發區作出規劃,並嚴格按規劃實施。要全面加強農村水電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和管理,促進農村水電建設與環境的協調發展。對有重要生産生活供水任務和重要生態區、景觀區的非季節性河流,因水電開發造成河段脫水或基流過小的,要採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確保需要的下泄水量,保證下游生産、生活和生態用水需求。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針對具體河流河段,做好改造規劃,明確進度目標,落實投資計劃,限期完成。
二、認真落實水利部關於清除“四無”水電站有關文件要求,開展拉網式復查
我部自2003年以來陸續下發了《關於清查"四無"水電站確保安全度汛的緊急通知》(水電[2003]269號)、《關於加強領導清除"四無"水電站事故隱患的緊急通知》(水電[2003]574號)、《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水電工作的通知》(水電[2004]214號)、《關於加強農村水電站工程驗收管理的通知》(水電[2004]308號)、《關於明確水庫水電站防汛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汛[2005]13號)、《關於印發〈農村水電站安全管理分類及年檢辦法〉的通知》(水電[2006]146號)、《關於印發〈農村水電安全生産監察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水電[2006]210號)、《關於印發〈農村水電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水電[2006]274號)和《關於開展全國農村水電安全生産大檢查的通知》(水電站[2006]13號)等系列文件,對制止無序開發、清除安全隱患、加強水能資源及農村水電管理提出了具體的規定和要求。各地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仍存在漏洞和死角,存在薄弱環節,個別地方領導還沒有引起高度重視。
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學習上述有關文件,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對照檢查落實。要克服麻痹思想,清除管理障礙,立即動手,制定方案,在全省(市、區)範圍內開展一次拉網式的復查。在全面復查的基礎上,要重點查漏洞、查死角、查薄弱環節,消除管理、建設、運用等各個環節的安全隱患,確保安全。
三、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各地要站在對國家和人民負責的高度,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切實加強管理,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清查、整頓和監管等各項工作全面到位,堅決制止搶佔資源和無序開發行為。
對於個別地方長期存在的水能和農村水電管理缺位和職責不清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有責任向政府彙報,並應建議儘快明確管理部門和管理職責,做到有人負責,權責統一。
對於一些地方審批權限不清或管理混亂、越權審批和無序開發的,要進行一次清查清理,重新理順和明確省、地、縣三級審批權限,該上收的要上收,該明確的要明確。對暗箱操作、越權審批的,不僅一律無效,同時要追究責任,嚴肅政紀。要加大資源轉讓和項目審批中的監督檢查和後續監管工作力度,認真查處和嚴厲打擊資源轉讓和項目審批中的商業賄賂行為。
要採取有效措施,堅決改變個別地方整改不積極、監管不及時、管理不到位、行政不作為的現象。對於個別地方搶佔資源、無序開發問題嚴重,安全隱患長期得不到解決,造成突發事件形成重大損失的,在調查事故原因的同時,要查清是否存在失職、瀆職、賄賂等腐敗問題,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請各地將全面清查、整改情況儘快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