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測繪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測繪隊伍技術裝備水平,更好地開展各項測繪工作,近日,國家測繪局向局所屬各單位印發《關於編制2008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2008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編制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各單位要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在促進協調發展、加強薄弱環節建設、改善測繪發展環境條件等方面的作用。堅持突出重點、集中力量辦大事;重點考慮已納入經批准建設規劃的續建項目,從嚴控制新項目;優先考慮前期工作進展較快、具備下達投資計劃條件的項目。
《通知》要求,各單位一是要加強綜合協調,紮實做好投資計劃的編報工作;二是要合理界定中央預算內投資範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投資項目和管理規定;三是要合理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提高投資計劃編報的科學性。
《通知》強調,新建項目要嚴格履行程序。國家測繪局將按照審批權限,根據對項目建議書的評審結論,確定是否批准立項或向國家主管部門申報。對於規模較大的項目或重要的項目還需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在建項目要編制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報告。嚴禁擅自擴大項目建設規模、超標準建設以及瞞報建設內容等情況發生;申報項目要嚴格以需求為依據,並按輕重緩急進行排序。各單位於5月30日前,將本單位2008年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計劃表、新建項目建議書文本、在建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報告一併上報國家測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