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浙江省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超量用水加價徵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17日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網站

    浙江省近日出臺《浙江省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辦法》規定了水資源費的徵收範圍,並針對超量用水的取水者實施超額累進加價徵收制度。

    《辦法》規定,直接從江河、湖泊、地下、水工程攔蓄的水域內取水以及利用水資源發電的單位或個人,都需要繳納水資源費。但農業生産取水在規定限額內的不繳納水資源費。同時,以下4種情況也不需要繳納水資源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取用少量地表水;在城鄉供水管網未覆蓋的區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下水;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需要辦理許可的取水,如為保障公共安全、農業抗旱等需要臨時應急取水。

    根據《辦法》規定,取水行為須經有關部門的論證審批。同時,取水者必須在取水口安裝計量設施,並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行。未安裝或者損壞、失效的計量設施,未在規定期限內更換、修復的,按照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最大取水能力計徵水資源費。

    誰用水,誰繳費,多用水,多繳費,超額用水,加倍繳費。除城市公共制水企業外,取水者超過批准取水量的,其水資源費按照超額累進加價徵收。超過批准取水量不滿20%的,對超過部分加收1倍的水資源費;超過20%至40%的,加收2倍;超過40%以外的,加收3倍。 

 
 
 相關鏈結
· 山西省政府明確表示將全面推行水資源有償使用
· 甘肅首為一條河流水資源管理立法保護石羊河流域
· 北京上遊持續乾旱 有關部門緊急部署水資源調度
· 西藏自治區為保護水資源關停整改一批工礦企業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