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就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監管發出通知。其中,首次提出了各級政府要對本地區藥品(含醫療器械)安全工作負總責,要正確處理公眾利益與商業利益的關係,不得要求藥品監管部門承擔經濟發展指標和行業發展任務,更不得干擾藥品監管部門正常監管執法。
通知要求,各級政府要定期評估和分析本地區藥品安全狀況,針對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研究採取相應措施。建立和完善重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機制,落實重大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支持藥監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不得要求藥品監管部門承擔經濟發展指標和行業發展任務,更不得干擾藥品監管部門正常監管執法。
要把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綜合目標考核和“平安縣市”的考核體系,對於因領導不力、疏于監管而導致發生重要藥品安全事件的地區,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據了解,目前,浙江省已有50%的縣市把這項工作納入政府綜合目標考核。而在“平安縣市”考核體系中,佔有重要部分的“社會公共安全”一欄裏,食品藥品安全佔到了40%。
企業是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
藥品生産經營企業是藥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通知規定,要積極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企業誠信數據庫和獎懲制度。失信的企業,將向社會公示;違法違規的企業,將依據情節輕重,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吊銷生産和經營許可證、登出藥品批准文號甚至移送至司法機關處理,這些規定都從源頭加大了對藥品安全的監管。
同時,行業協會也將積極發揮作用,引導和約束企業守法經營、嚴格自律。
把“放心藥”送到農民家門口
廣大農村一直是藥品安全的薄弱地區,為了使農民用上“放心藥”,通知規定要深入推進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和農村醫療機構藥品規範化管理建設工作,並將這一系列工作納入農村衛生體制改革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總體工作目標當中。
目前,浙江省90%以上行政村都配備了藥品信息或協管人員。針對藥品供應,通知要求各級藥品監管部門鼓勵藥品批發企業面向農村配送來源可靠、運輸安全的“放心藥”,支持零售企業向農村延伸網點。而針對那些藥房與門診不分、藥品管理相對薄弱的村衛生室,今後浙江省也將積極進行改造、加強規範化建設,提高農民安全用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