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9月14日召開的陜西省解決並軌遺留問題視頻會議上獲悉,為解決陜西省20.4萬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並軌”人員接續社保繳費基數偏低、並軌後産生的繳費差額及難以及時辦理退休手續等問題,陜西省日前出臺了《關於妥善處理並軌人員接續社會保險關係有關問題的通知》。據悉,該政策的出臺,將使陜西省並軌人員接續社會保險關係更為順暢。
《通知》要求,從2006年1月起,並軌人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的繳費基數從並軌上年度所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調整為並軌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對2005年度、2006年度在並軌中享受接續社會保險關係政策,且人員名單上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並經審核確定的並軌人員,由省級並軌補助資金一次性為其增補從2006年起至退休期間按調整後2006年的繳費基數計算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與已代繳的同一時期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差額。對2007年及以後因全省和各市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所形成的繳費差額部分,則由原企業負責解決。
對涉及並軌的改制和破産等企業的繳費差額問題按以下規定辦理:(一)並軌人員接續社會保險關係後原企業改制的,其一次性繳費與以後年度因繳費基數增長所形成的差額費用,由改制後的企業承擔,並由改制企業與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同時在改制方案中予以明確。(二)已並軌企業在改制或破産過程中,應將並軌人員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後因年度繳費基數增長而形成的差額進行測算並留足資金。破産企業應一次性繳納差額部分費用,改制企業可分年度繳納差額部分費用,也可一次性繳納。(三)接續社會保險關係的並軌人員所在企業未按規定繳納差額部分費用的,其涉及並軌的職工退休時由勞動保障部門按照原來一次性繳費額,以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據實計算繳費年限,並按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發基本養老金。
此外,對因財政補貼資金劃撥原因導致接續社保關係的並軌人員退休手續推遲辦理的,基本養老金從並軌人員到達退休年齡的下月起按規定發放。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辦理,確保並軌人員按時足額領取基本養老金。(李艷 楊川 趙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