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科教司關於開展社區衛生人員崗位培訓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科教處、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和人事部等五部門《關於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促進“中西部地區城市社區衛生人員培訓項目”的實施,經研究決定,我司擬於近期組織“社區衛生人員崗位培訓工作督查組”隨機抽取部分省(市、區)進行督導檢查,以了解各地2006年度中央補助地方社區衛生人員培訓項目工作進展,檢查本年度社區衛生人員培訓工作落實情況和培訓效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督查工作時間:
2007年11月下旬,每個被督查的省(市、區)督查時間為三天,屆時督查的時間安排將提前通知被督查省(市、區)。
二、 督查單位選擇:
採用隨機抽樣的方法選擇確定被督查的省(市、區),每個省(市、區)再隨機確定1-2個地市及2-3個縣區接受督查。
三、 督導檢查重點內容
1、培訓組織管理:職責分工;培訓計劃;組織管理體系建設;管理制度與人員配備;經費使用情況等。
2、培訓實施情況:師資培訓;教材選用及發放;教學設施與場地;教學活動記錄等。
3、培訓效果與監督考核情況:理論考試與技能考試紀錄;考核結果登記記錄。
四、督導檢查工作方法步驟
1、查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單位提供的總結彙報材料;
2、查閱相關資料。包括衛生部、省廳及市局有關文件、培訓方案、會議記錄、培訓檔案、登記考核等材料;
3、檢查培訓場地、設備設施等;
4、現場測試:隨機抽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受訓人員20人進行閉卷考試;
5、召開省、市兩個小型座談會,每個座談會8—12人,參加人員包括相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同志、社區衛生管理人員和社區衛生服務專業人員;
6、向受督查省反饋督導檢查情況,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五、人員組成:
督查組由我司統一安排,組織衛生部社區衛生服務人才培養專家指導組專家進行督查,並從有關省衛生行政部門、高等院校、全科醫學培訓中心等抽調有關專家參加。
六、其他:
1、被督查單位要以實事求是的態度,認真做好迎接檢查的各項準備工作。
2、督查接待工作從儉,督查組成員往返差旅住宿費由我部提供。
3、在部分省市,本項督查工作將與專科醫師培訓試點基地復審調研、全科醫學科專科醫師培訓基地實地評審工作同期進行。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