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公安部消防局發出通知,在全國消防部隊實施《公安消防部隊四個嚴禁》,這是公安消防部隊大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持政治建警,從嚴治警,著力構建有消防部隊特色的懲防體系,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紮實有效開展的一項剛性舉措。
《公安消防部隊四個嚴禁》內容如下:
一、嚴禁利用職權在消防監督檢查、建設工程審核驗收、火災事故調查、消防産品監督中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嚴禁幹部及其配偶、子女經營消防公司、承攬消防工程、推銷消防産品。
三、嚴禁在部隊工程建設、物資採購和財物分配中收受賄賂。
四、嚴禁在幹部任免、人員調動、士官選取、入警考學中收受錢物。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不適宜在部隊工作的責令退出現役;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不適宜在部隊工作的責令退出現役;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有關內容解釋
一、《四個嚴禁》第一條所稱的“利用職權”,是指本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消防監督檢查、建築工程審核驗收、火災事故調查、消防産品監督以及消防工程、産品招投標中,採取故意設置條件、刁難勒卡,或者暗示、指定等交易行為的形式,在謀取不正當利益後,把不符合有關要求的問題作出符合要求的決定,或者把不符合有關要求的問題長期予以關照,不予以處理,或者把大問題化作小問題處理等行為。
二、《四個嚴禁》第一條所稱的“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指收受、索取請託人或者被監督服務單位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乾股、貴重物品;將本人或者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請託人或者被監督服務單位支付、報銷;低價購買、高價賣出商品或者無償、象徵性地支付報酬侵佔請託人或者被監督服務單位利益,無償佔用請託人或者被監督服務單位房屋、車輛及其它物品;由請託人出資“合作”開辦公司或者進行其他“合作”投資;以委託請託人投資證券、期貨或者其他委託理財的名義獲取“收益”;通過賭博的方式收受財物;使特定關係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薪酬;離職後收受財物等行為。
三、《四個嚴禁》第二條所稱的“幹部”,是指公安消防部隊在職幹部。
四、《四個嚴禁》第二條所稱的“經營消防公司”,是指個人經營或者與他人合作、合資、合股、合夥經營消防産品、檢測、生産等行為。
五、《四個嚴禁》第二條所稱的“承攬消防工程”,是指個人獨資,與他人合資、合股、合作或者變相合作等形式進行的消防工程設計、施工等經營性活動,在事前、事中、事後進行利潤分成、收受財物的行為。
六、《四個嚴禁》第二條所稱的“推銷消防産品”,是指幹部利用職權或者其配偶、子女利用其職務影響銷售、攤派消防産品,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産品品牌、數量、價格從中獲取非法利益等行為。
七、《四個嚴禁》第三條所稱的“部隊工程建設”,是指部隊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建設工程和營區綠化等工程,包括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和工程招投標、材料採購、經費支付等環節。
八、《四個嚴禁》第三條所稱的“物資採購”,是指消防通信、器材、車輛、裝備和營産營具、醫療器械、藥品、食品、被裝、辦公用品等物資的採購、維修、維護,以及軟體開發、技術引進、出租租賃、物業管理服務對象的選定等。
九、《四個嚴禁》第三條所稱的“財物分配”,是指面向部隊的經費、裝備、器材及其它物資的分配。
十、《四個嚴禁》第三條所稱的“收受賄賂”,是指收受對方或者第三方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貴重物品;報銷應由個人或單位支付的費用;獲得明顯低價購買商品、低價承租、低價或者免費裝修房屋、提供住房、安排旅遊和出國(境)考察等間接物質利益;獲得安排子女升學,幫助本人或他人就業、調動工作、晉職晉級,提供性服務等非物質性利益;由請託人出資“合作”開辦公司或者進行其他“合作”投資;以委託請託人投資證券、期貨或者其他委託理財的名義獲取“收益”;通過賭博的方式收受財物;使特定關係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薪酬;離職後收受財物等行為。
十一、《四個嚴禁》第四條所稱的“收受錢物”,是指收受請託人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物品等。十二、處理條款所稱的“違反上述規定”,是指違反“四個嚴禁”被查實的行為;
十三、處理條款所稱的“領導責任”,是指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採取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條子、指定、強令等方式,指使部屬違規行事。
十四、本規定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以前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推進公安消防部隊反腐倡廉建設的剛性舉措
近日,經公安部紀委、政治部同意,公安部消防局頒布實施了《公安消防部隊四個嚴禁》(以下簡稱《四個嚴禁》)。這是公安消防部隊大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持政治建警,從嚴治警,著力構建有消防部隊特色的懲防體系,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紮實有效開展的一項剛性舉措。各級公安消防部隊一定要充分認識頒布實施《四個嚴禁》的重要意義,認真學習領會,全面貫徹落實,務求取得實效,努力推進消防工作和隊伍黨風廉政建設。近年來,全國公安消防部隊在各級黨委、政府及公安機關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中發[2003]13號)和第二十次全國公安會議精神,堅持執法為民,堅持從嚴治警,堅持與時俱進,全面實施“161”工程,積極推進消防工作體制、機制創新,消防工作和部隊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實踐充分證明,公安消防部隊是一支經得起任何風浪考驗、黨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賴的忠誠隊伍,是一支有堅強戰鬥力、屢建功勳的英雄隊伍,是百萬公安大軍中組織紀律性強、正規化程度高的一支雄師勁旅!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公安消防部隊有著較大的特殊性,既執法又執紀,既有國防開支的人頭經費又有地方政府撥給的業務經費,加之幹部人事管理上的“雙重性”、“條塊性”,以及部隊駐地環境的複雜性等特點,很容易使一些不正之風滋生蔓延。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公安消防部隊少數幹部在消防執法、人事工作、部隊工程建設和物資採購等項工作中以權謀私的問題依然不容忽視,違紀違法案件時有發生,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奢侈浪費等問題屢禁不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在落實上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必須清醒地看到,消防安全保衛任務非常艱巨,消防執法環境十分複雜,腐蝕與反腐蝕鬥爭相當尖銳,搞好反腐倡廉工作十分重要。因此,各級黨組織和每一個領導幹部一定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到公安消防部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充分認識到少數害群之馬給部隊帶來的嚴重危害,給國家帶來的嚴重危害,給社會帶來的嚴重危害!自覺樹立“一年365天,天天抓黨風廉政建設;一天24小時,時時不忘反腐敗鬥爭”的思想,真正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從行動上嚴格要求,切實維護廣大消防官兵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榮譽。抓好《四個嚴禁》的落實,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公安消防部隊各級黨委紀委要把學習、宣傳、落實《四個嚴禁》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抓緊抓好。各單位軍政主官是第一責任人,各級紀委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各級領導幹部要身先士卒,模範帶頭,要求他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他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以自己的行動影響和帶動大家。抓好《四個嚴禁》的落實,必須突出一個“嚴”字。嚴,是《四個嚴禁》的突出特點。所謂嚴禁,就是不管任何人、任何單位都沒有例外,都不得違反,都要不折不扣地去執行、去落實。《四個嚴禁》是高壓線,誰違反了都要受到應有的制裁。相反,如果做不到嚴格要求、嚴格遵守、嚴格執行、嚴肅查處,那麼落實《四個嚴禁》就只能是一句空話。抓好《四個嚴禁》的落實,必須堅持標本兼治。各級消防部隊要採取多種形式,切實加強對廣大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引導大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立警為公,用權為民。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濫用權力,以權謀私,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機制,堅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權,確保權力正確行使,陽光運作,以使黨員幹部少犯錯誤,不犯大錯誤,真正在社會上樹立公安消防部隊的良好形象。抓好《四個嚴禁》的落實,必須做到堅持不懈。抓任何工作都要實實在在地抓,持之以恒地抓。落實《四個嚴禁》貴在堅持,決不能虎頭蛇尾,抓一陣停一陣。公安消防部隊反腐倡廉建設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必須堅定信心,堅強決心,堅持不懈。我們深信,有各級黨組織的正確領導,有廣大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有全體消防官兵的自覺行動,公安消防部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一定會取得更大的成績。
公安部消防局紀委負責人就《公安消防部隊四個嚴禁》答記者問
在《公安消防部隊四個嚴禁》(以下簡稱《四個嚴禁》)頒布實施之際,公安部消防局紀委有關負責人就學習貫徹《四個嚴禁》精神有關問題,回答了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四個嚴禁》出臺的背景?
答:近年來,公安消防部隊大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個別幹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在消防監督執法、人事工作、部隊工程建設、財物管理等方面以權謀私,甚至收受錢物等問題。這些問題,雖然是極少數,但它不同程度地影響了公安消防部隊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敗壞了部隊的風氣,削弱了部隊的戰鬥力。為進一步加強消防部隊廉政建設,教育廣大幹部廉潔自律,部消防局黨委研究決定,在當前人民群眾和廣大官兵反映強烈的消防執法、人事工作和部隊工程建設、物資採購及財物分配等方面設置幾條“高壓線”,明確具體的令行禁止內容和觸犯者將受到的嚴厲處罰標準,以堅決遏制違法違紀現象多發勢頭,純潔部隊風氣,切實維護消防部隊的良好形象,特製定了《四個嚴禁》。在起草《四個嚴禁》的過程中,我們進行了認真調查研究,先後徵求了部消防局機關以及消防部隊的意見,並徵得了部紀委、部政治部的同意和支持。《四個嚴禁》的頒佈施行,必將進一步加強公安消防部隊反腐倡廉建設。
問:請您談談出臺《四個嚴禁》有哪些重要意義?
答:主要有三個方面的意義:一是警示部隊,促進廣大黨員幹部廉潔自律,公正用權。前面我説過,這次出臺的《四個嚴禁》是高壓線,其處分條款也是比較嚴厲的,任何人觸犯了都將受到嚴厲的制裁。有利於黨員幹部提高警惕性和防範意識,未雨綢繆,嚴格自律,正確行使手中權力。二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印發的《通知》中強調,在兩個月的自查整改期間主動改正的可考慮從寬、減輕或者免於處理,這體現了治病救人和寬嚴相濟的政策,既是對黨員幹部的嚴格要求,更是對黨員幹部的關心、愛護,同時對犯有這些違紀行為的同志也是一種教育幫助和挽救。三是有利於樹立公安消防部隊在社會上的良好形象。應該説,公安消防部隊為國家的經濟建設和保護人民生命財産安全做出了突出貢獻,在社會上有著良好的聲譽。但是,也存在著一些特權思想和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對這次出臺《四個嚴禁》,我們除在部隊內部大力開展學習活動外,還在社會上進行了廣泛宣傳,歡迎和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以更好地樹立公安消防部隊的良好形象。
問:《四個嚴禁》比較明確易記,但在一些具體問題上應怎樣把握?
答:我們在研究制定《四個嚴禁》時,剛開始為便於操作,考慮的比較細緻、比較具體,但在徵求意見中許多同志提出應該更明確一些,使大家一看就能記住,還能起到強化意識的作用,我們採納了大家的意見。為便於大家在學習貫徹和有關部門對違紀問題的查處上對一些問題的理解和掌握,我們又制定了《<公安消防部隊四個嚴禁>有關內容解釋》,作為附件一併下發。《<公安消防部隊四個嚴禁>有關內容解釋》,對一些關鍵詞句進行了詳細説明,大家比較容易理解和把握。當然,在實際工作中,也可能還會出現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我們可以“問題答覆”的形式進行回答。
問:當前貫徹落實《四個嚴禁》應重點做好哪些工作?
答:一是開展學習教育。各單位要安排專門時間,靈活運用各種教育載體和形式方法,組織官兵特別是領導幹部,原原本本地學習《四個嚴禁》。通過學習教育,使廣大官兵充分認識實施《四個嚴禁》的重要性、必要性、緊迫性,切實增強廉潔自律意識,牢記《四個嚴禁》內容,正確理解條款含義,並嚴格遵照執行。同時,自覺築起思想防線,堅決抵制違背《四個嚴禁》的行為。要把學習活動同學習黨的十七大有關廉政建設的論述結合起來,同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和反特權思想教育結合起來,同消防部隊近年來開展的正反兩個方面的典型教育結合起來,努力營造學習禁令、宣傳禁令、落實禁令、執行禁令的濃厚氛圍。二是抓好自查整治。各級公安消防部隊要從11月19日起至2008年1月19日止,對照《四個嚴禁》內容集中開展為期兩個月的自查整治活動。各總隊要緊密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整改方案,加強領導,精心部署,認真組織,抓好落實。廣大官兵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認真進行對照檢查,什麼問題突出就解決什麼問題,自覺糾正與《四個嚴禁》相違背的行為,對涉及自己的配偶、子女違規行為的,要堅決予以糾正。排查整治期間主動糾正的,可考慮從寬、減輕或者免於處理;逾期不糾正或者經組織發現責令其糾正的,要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對經批評教育仍拒不糾正的,或者弄虛作假,欺騙組織的,一經查實,要從重處理。要堅持邊學邊改、邊查邊改、邊改邊建的原則,做到整治一項、規範一項、鞏固一項。對在自查整治活動中搞形式主義、走過場的單位,將在全國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各級紀檢監督和有關業務部門要採取參與性檢查、專項督察、工作檢查、明察暗訪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四個嚴禁》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了解掌握《四個嚴禁》的貫徹執行情況,研究和解決貫徹執行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四個嚴禁》的貫徹落實。對頂風違反《四個嚴禁》的案件,要抓住不放,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絕不姑息,絕不手軟。對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四是要落實領導責任。各級公安消防部隊黨組織要將《四個嚴禁》納入隊伍管理長效機制建設之中,常抓不懈,務求取得實效。各級領導要對本單位貫徹落實《四個嚴禁》負主責、親自抓,對貫徹落實不力,致使問題多發,以及發生問題不查處、不報告的,要嚴肅追究領導責任,決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