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物價局獲悉,從1月23日起,山西省對成品糧、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大型糧、油生産企業應在提價前10日向物價部門申報;一次調高商品價格4%以上的大中型超市和批發企業調價後24小時內,需到物價部門備案。
根據山西省物價局規定,此次山西省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主要是針對成品糧及糧食製品、食用植物油、豬肉和牛羊肉及其製品、乳品、雞蛋、液化石油氣(政府制定出廠價格和零售價格的除外)和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務。對達到一定規模的生産企業實行提價申報;對達到一定規模的批發、零售等企業實行調價備案。
此次山西省內需向省物價局履行提價申報的企業共10家,其中糧食企業包括:太原麵粉一廠、太原麵粉二廠等6家;食用植物油企業包括:山西省糧油貿易公司榆次油廠、大同市華建油脂有限公司等3家;乳品企業為山西古城乳業集團有限公司1家。以上10家企業需在提價前10日向省物價局報送提價申請書,申請提價商品的單位提價額不得高於單位成本增加額。省物價局將在7個工作日內以正式公文告知經營者,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經營者的申報內容。
在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期間,山西省大中型超市、連鎖商店和大型批發企業,如要提高成品糧、食用植物油等7種商品價格,一次調高價格4%以上的、十日內連續調高價格累計6%以上的、三十日內連續調高價格累計10%以上的,應在調價後24小時內到當地物價部門進行書面備案,備案內容包括企業名稱、提價幅度、提價理由等。當地物價部門接到經營者調價備案後,有異議的,將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經營者,並責令經營者恢復原價或降低調價幅度。
山西省物價局特別強調,如經營者不按規定要求執行價格干預措施,以及散佈謠言、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物價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對性質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典型違法案例,還要公開曝光,一定要確保此次價格干預措施的貫徹落實。(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