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要求各地全面清理涉及鮮活農産品銷售環節收費
針對今年1月10日以來我國部分地區出現大霧、冰凍天氣,導致公路等交通運輸大範圍受阻,鮮活農産品運輸和銷售受到影響的情況,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鮮活農産品(包括蔬菜、水果、活畜活禽)銷售環節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努力促進鮮活農産品流通,保障市場供應、保持價格基本穩定。
通知要求,為鮮活農産品銷售提供倉儲、運輸、攤位等服務收取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必須符合“自願委託、有償服務”的原則。對各種強行服務、強制收費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2008年1月26日至2月5日,批發市場或農貿市場對涉及銷售鮮活農産品的車輛入場費等經營服務性收費在現有價格水平上一律減半收取。
通知規定,各地區在法律、法規規定之外或未經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所屬財政、價格部門批准,設立的涉及鮮活農産品銷售環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均屬於亂收費,一律取消。符合上述規定權限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要重新審核,能免除的儘量免除,收費標準偏高的要適當降低。2008年1月26日至2月5日,對鮮活農産品銷售環節的集貿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減半收取。
通知強調,對鮮活農産品銷售環節收費進行全面清理,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保障市場供應、穩定市場物價的重要措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將有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現行收費標準低於上述規定的,維持現行標準不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