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日前通報的全國林業行政案件統計分析結果顯示,2007年度全國共發生林業行政案件37.67萬起,較2006年度減少1.53萬起,下降3.90%。
2007年全國共查處林業行政案件37.29萬起,查處率為98.97%;收繳木材216.14萬立方米、苗木8299.12萬株、種子16216公斤;挽回經濟損失83585.94萬元;行政處罰人數40.02萬人次。
統計表明,雖然2007年全國林業行政案件發生總量呈下降趨勢,但違法徵佔用林地,盜伐、濫伐林木,非法收購、經營、加工木材,亂捕、濫獵野生動物案件呈上升趨勢。2007年度違法運輸木材案件較2006年度減少1.29萬起,下降5.63%,但發生數量仍居首位,佔案件發生總量的57.54%。
國家林業局日前下發《關於切實加強林業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對規範和加強林業行政案件管理工作提出了五項要求:一是切實做好林業行政案件受理工作,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確定專門機構受理林業行政案件;二是落實林業行政案件辦理責任制,辦案人員要全程負責案件的登記、調查、勘驗、簽報、督辦、結案、報告等工作;三是抓好林業行政案件的督查督辦工作,省級林業(森工)主管部門和派駐的森林資源監督機構要對查辦、督辦的案件認真把關,確保依法查處;四是嚴格按照《國家林業局關於破壞森林資源重大行政案件報告制度的規定》,切實做好案件報告工作;五是進一步規範林業行政案件統計分析工作,各省級林業(森工)主管部門要明確專門管理機構和人員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統計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