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決定從2008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本次調整人員範圍為:(一)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且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二)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且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的退休(退職)人員;(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城鎮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者。
調整的具體標準為:(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二)按退休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但不含折算繳費年限,按累計繳費月數換算年,保留1位小數點,具體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保險數據庫記載數據為準)計算,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基本養老金。(三)截至2007年12月31日(含)止,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保險數據庫記載的退休人員出生時間核定,按退休人員年齡每滿1周歲(不滿1周歲不計),每人每月再增加0.5元基本養老金。在按本款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同時,對年滿70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從第70周歲開始計算,每滿1周歲(不滿1周歲不計),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基本養老金。(四)1953年12月31日(含)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取得副高級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含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或原自治區勞動廳批准取得高級技師的退休人員)和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基本養老金。同時具備以上2個或3個條件的可累計增加。(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960元的,按月基本養老金960元計發。
根據有關規定,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務必于2008年2月6日前發放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