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精神,切實加強對工業項目建設用地的管理和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部日前發佈了新修訂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以下簡稱《控制指標》)。新指標相應提高了工業用地準入門檻,以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和産業升級。
新修訂的《控制指標》由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重、綠地率五項指標構成。規定,工業項目的建築系數應不低於30%。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産性配套設施。工業企業內部原則上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産工藝等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
國土資源部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控制指標》與相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不符合《控制指標》要求的工業項目,不予供地或對項目用地面積予以核減。對因生産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確需突破《控制指標》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結合項目實際進行充分論證,確屬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並將項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關法律文書報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編制工業項目供地文件時,必須明確約定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重、綠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標要求及相關違約責任。
通知強調,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控制指標》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總結典型經驗,加大宣傳推廣的工作力度。要根據本地區實際,在符合《控制指標》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調整本地區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並報部備案。同時,要加強對工業用地利用狀況的評價與分析,大力推進工業項目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報 記者田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