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從省勞動保障廳獲悉,從4月1日起,廣東省將再次調整提高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並同時提高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廣東的最低工資標準暫為全國最高。
根據省政府頒布的《關於調整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調整後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5個檔次,分別為860元/月、770元/月、670元/月、580元/月和530元/月,適用地區與上年相同。其中廣州執行第一類標準,從原78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最低的第五類標準530元/月只限于執行第四類標準的市所屬的部分欠發達縣及縣級市執行(見附表)。
據了解,調整後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提高12.9%,每個類別增長率超過10%,其中第五類增長最快,提高了17.8%。同時,《通知》首次允許有條件的地區在省確定的標準上適當上調標準,但明確不得下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