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記者從河南省民政廳獲悉,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確定的2008年十大實事,日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發出要求各地認真做好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通知意見,按照通知要求,2008年河南省城市、農村低保補助及農村五保供養最低標準均比2007年有所提高,提高後的標準從2008年1月1日算起。
按照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的通知要求,從2008年1月1日起,河南省城市低保對象人均月補差標準在由不低於70元提高到不低於95元的基礎上,再按每人每月15元的標準提高補助水平;農村低保對象按每人每月10元的標準提高補助水平,每人每月補差水平不低於40元;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最低標準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400元,分散供養五保對象最低標準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100元。對於財政比較充裕的地方,可在省裏規定的基礎上提高補助金額。通知要求,各地新建、改建和擴建農村敬老院要在4月底前完成規劃等各項準備工作,10月底以前完成建設任務,年底前投入使用。
通知還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資金測算工作,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將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管理等所需資金列入當地政府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管理好、使用好社會救助資金。(記者 李旭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