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一季度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情況
今年以來,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部署,進一步加大就業再就業工作力度,積極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各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都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工作進展情況
(一)就業再就業工作新的進展。各地、各部門圍繞中央確定的就業再就業目標任務,認真貫徹《就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5號)精神,著力推動積極就業政策的落實,努力擴大就業,就業再就業工作取得新的進展,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與去年同期基本持平。1—3月,全國累計實現城鎮新增就業人員303萬人,為全年目標任務1000萬人的30%;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人數128萬人,為全年目標任務500萬人的26%;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人數36萬人,為全年目標任務100萬人的36%。一季度末,全國城鎮登記失業人員825萬人,登記失業率為4.0%。
(二)社會保障工作穩步推進。今年一季度,各地特別是南方各省克服冰雪災害的不利影響,順利完成200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于春節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成果繼續得到鞏固。針對物價持續上漲,各地按照要求相繼調整了失業保險金標準,較好地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同時,在以下幾個方面取得了新進展:一是各項社會保險覆蓋範圍繼續擴大,基金收入持續增長。3月底,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2.05億人、2.34億人(含居民醫保4984萬人)、1.18億人、1.24億人和7988萬人,分別比去年底增加332萬人、1061萬人、107萬人、232萬人和213萬人。1—3月,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基金總收入分別為2047億元、601億元、116億元、45億元和24億元,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31.9%、34%、23.1%、45.8%和47.2%。二是社會保險制度建設加快推進。繼續推進擴大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工作,加快推進省級統籌步伐。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新增229個城市,制度框架和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東部地區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工作有序推進。工傷預防和康復試點工作順利開展。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穩步推進。三是社保基金監管工作進一步加強,督促各地整改去年審計和社會保險費徵繳情況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列入全國糾風工作重點,企業年金監督工作進一步加強。
(三)勞動關係調整工作不斷加強。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積極調整勞動關係,加強監察執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主要取得以下進展:一是《勞動合同法》宣傳力度進一步加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勞動合同法》的理解和貫徹更加全面準確。二是組織開展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宣傳和培訓,法律施行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基本就緒。同時,各地在當前勞動爭議急劇增加的情況下,克服人少案多的困難,妥善處理了一大批勞動爭議案件。三是一季度11個省、區、市開始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並已全部到位。四是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了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活動和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切實維護了農民工的勞動報酬權,遏制了職業介紹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
(四)農民工工作成效明顯。一是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了加強就業服務為重點的“春風行動”和以提高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為重點的“春暖行動”,農民工進城就業環境進一步改善,勞動合同簽訂率明顯提高。二是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行動,依法責令企業支付93.5萬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及賠償金10.66億元。與往年相比,今年“兩節”期間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舉報投訴案件以及涉及人數和金額均有明顯下降。三是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平安計劃”和參加醫療保險工作穩步推進。3月底,農民工參加工傷和醫療保險分別為4088萬人和3361萬人。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完成全年的就業再就業目標任務。繼續落實好有利於促進就業的各項扶持政策,充分發揮政策扶持勞動者就業和鼓勵企業吸納就業的效應。全力推動以創業帶動就業,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創業服務與創業培訓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大力加強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和體系建設,培育和規範人力資源市場,探索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不斷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和技能水平。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和辦法,逐步形成援助零就業家庭和困難群體再就業的長效機制。加強失業調控,建立失業動態報告和失業預警制度。
(二)加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養老金髮放工作實現當期無拖欠和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與結算。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指導有關省份切實做好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工作。督促指導各地加快省級統籌。研究制定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鼓勵各地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切實推進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加強企業年金制度建設,規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運營。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擴大試點工作,指導229個擴大試點城市制定試點方案並啟動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共同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繼續做好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養老保險、社會保險經辦管理和服務等項工作。
(三)積極協調勞動關係。認真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進一步加強對企業勞動用工的指導和管理。指導督促各地在考慮物價上漲等因素的基礎上繼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及早發佈本地區工資指導線。指導推動各類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開展集體協商,推進保障工資支付的制度建設。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加大日常巡視檢查和舉報投訴案件檢查力度。認真做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貫徹實施工作,加強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隊伍建設,提高仲裁機構的效能和專業化水平。
(四)繼續做好農民工工作。以預防新欠為重點,進一步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和偏低的問題。加強農民工勞動用工管理,提高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以安全生産和職業病防治為重點,加大農民工勞動保護等方面問題的監察執法力度。做好農民工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以擴大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為重點,研究制定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