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切實加強對管制刀具的治安管理,維護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
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學習貫徹《管制刀具認定標準》,準確把握、嚴格執行認定標準,正確區分管制刀具與群眾日常生活所用刀具的界限,既要防止漏管失控,又要防止隨意擴大查禁範圍、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當事人提出異議、需要對管制刀具進行認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負責。各級公安機關要對轄區內生産、經銷刀具的企業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摸底,逐一登記造冊。對生産、銷售管制刀具的企業要建立完善生産環節備案、經銷環節登記等各項管理制度。要督促製造管制刀具企業規範生産行為,不得製造非生産、工作需要的管制刀具,按規定填報《管制刀具製造企業備案登記表》,連同管制刀具樣品送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備案。要督促經銷管制刀具企業規範經營行為,不得購銷非生産、工作需要的管制刀具,建立管制刀具購銷登記制度,填寫《管制刀具購銷情況登記表》,備所在地公安機關查驗。凡購買管制刀具的,一律如實登記購買人的身份證明。少數民族地區購買、持有管制刀具的具體辦法,由少數民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