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等3家中央企業主業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結合企業發展情況,我委對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保利集團公司3家中央企業的主業調整進行了審核確認,現予以公佈。
請各有關企業根據調整後的主業,進一步加強戰略管理,突出主業,優化資源配置,嚴格控制非主業投資,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附件: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等3家中央企業主業調整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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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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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主業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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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後主業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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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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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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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生産、熱力生産和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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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生産、熱力生産和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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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業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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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業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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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電力相關的煤炭等一次能源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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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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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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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與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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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及相關包裝製品加工、製造及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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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油、食品貿易,糧油糖期貨及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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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油糖等農産品貿易、加工、期貨、物流及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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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房地産開發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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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房地産開發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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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産、畜産品加工、製造及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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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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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利集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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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品貿易、民品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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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品貿易、民品貿易,礦産資源領域的投資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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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産開發經營、物業管理、仲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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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産開發經營、物業管理、仲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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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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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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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OO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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