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午,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地質勘查司司長劉連和就7月1日起施行的《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接受了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和資源網專訪。他們在回答網友提問時指出,規範地質勘查單位資質管理勢在必行。
王守智強調,規範地勘單位的資質管理極為重要。一是地質勘查工作自身特性的內在要求。地質勘查工作具有科學性、技術性、風險性強的特點,要對地質勘查單位實行準入管理。二是礦産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要求。《礦産資源法》規定,從事礦産資源勘查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礦産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也規定,探礦權申請人申請探礦權時,應當提交勘查單位的資格證書。三是資源瓶頸制約對地質勘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四是規範礦産資源勘查秩序的重要舉措。隨著礦産資源開發活動的升溫,一些不具備條件的單位也開始從事地質勘查活動,導致勘查工作質量下降,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也時有發生,迫切需要規範地質勘查單位的資質管理。
劉連和介紹,與2003年出臺的《地質勘查資質註冊登記辦法》相比,《條例》主要有四大變化:一是加強了對甲級地質勘查資質的審批和管理。二是明確了勘查資質應按規定的地質勘查活動範圍從事勘查工作。三是加強了對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部、省、市、縣四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都具有對勘查資質單位的監督管理職責。四是加大了對違法行為依法懲處的力度。
劉連和介紹,為保證《條例》順利實施,國土資源部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緊完成地質勘查資質註冊登記清理檢查工作。二是抓緊制定《條例》的配套標準、辦法文件。三是抓緊開發地質勘查資質管理信息系統軟體。四是全面開展地質勘查資質登記培訓工作。五是全面部署和開展地質勘查資質登記工作。(呂苑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