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繼續全力做好四川汶川地震
抗震救災交通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
交公路明電發(2008)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目前,公路交通抗災救災工作已進入關鍵攻堅階段,為做好公路救災生命線保通保暢工作,保障救災物資運輸和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就抗災救災交通保障工作有關事宜緊急通知如下:
一、爭分奪秒開展災區受阻公路搶通工作
四川省交通主管部門要在搶通工作已取得重大進展的基礎上,力爭用最短時間打通通往災區的公路交通,為抗震救災工作創造條件。對通往震中汶川縣的四條公路搶通進展情況要及時向部報告。當前,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紛紛要求入川支援抗震救災工作,本著科學救災,最大限度有效使用救災力量的原則,根據四川省的實際需求,現暫不宜入川開展工作。隨著公路搶險救災工作不斷推進,作業面的拓展,請甘肅省交通主管部門在部工作組的統籌安排下,組織必要的技術力量和機械設備,沿G213國道南下,盡力打通從沙壩至茂縣的公路。其他各地交通主管部門組建的公路搶通救災隊伍和機械,應根據四川省抗震救災搶通公路工作的實際需求,並按照部的統一部署,統籌安排入川開展支援公路搶修保通工作。從目前的情況看,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是四川鄰近省份的交通主管部門要積極籌備公路搶通所需的工程機械與作業器具,隨時作好支援四川的準備。
二、全力做好震區交通基礎設施養護保通工作
各地尤其是四川、甘肅、陜西等受災省份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單位,要統籌安排本地區的養護管理力量,動員養護和路政人員,加強公路養護巡查,全力做公路養護保通工作。特別是對於已經搶通的公路以及確定為抗震救災物資運輸主要通道的路段,要部署必要的保通人員和機械,千方百計保證公路暢通,防止受次生災害影響導致公路再次中斷。四川省、甘肅省、陜西省要重點做好從成都沿成雅高速進雅安,再由S210轉經小金、馬爾康、理縣進入汶川,從成都沿成綿高速經綿陽市轉安縣進入北川、從甘肅蘭州沿G213線南下經松潘至茂縣、從陜西西安經西漢高速至四川綿陽市到北川等救災物資運輸主通道的養護保暢工作,保證救災物資和人員順利通行。受災省份要及時掌握養護保暢人員、物資、設備的需求,養護力量不足的應立即向部申請組織其他省份或武警部隊給予支援。其他各地公路管養單位和路政部門要重點加強運輸救災物資線路的維護工作,確保公路良好路況,影響公路通行的非必要養護工程應馬上停止,並在搶通後仍然存在潛在安全隱患的路段,要及時增設相應的警示標誌,為抗震救災物資運輸創造良好的公路通行環境。航道管理部門對長江、京杭運河、西江等幹線航道加強監測、養護和管理,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幹線航道暢通、安全。
三、積極做好抗震救災交通運輸組織保障工作
各地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和高速公路運營單位對各地向災區運送救災物資的車輛,應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按照“綠色通道”政策,免收車輛通行費。同時,採取各種有效措施,改善和加強管理,保障救災車輛優先、快速通過。各地公路、水運運輸管理機構要組織充足運力,加強運輸調度指揮,切實保障各類救災物資和救災人員及時運往災區。同時,要預留部分備用運力,密切關注運輸動態,一旦出現運力不足,應立即組織應急運力投入運輸,本地運力不足時,應立即向部申請支援。各受災地區相鄰省份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認真檢查落實本省的客貨應急備用運力,保障各級應急運輸領導機構通訊聯絡24小時暢通,做好組織應急運力支援災區的一切準備工作。
四、高度重視並做好抗震救災的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一是各震區省份要迅速組織橋隧檢測機構和相關技術人員,對本轄區內公路橋梁、隧道的安全隱患和技術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災損有關情況和存在的安全隱患,併為下一步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奠定基礎。特別是重災地區要對橋梁、隧道開展地震破壞影響的特殊檢測,準確評估橋隧構造物的技術狀況及受損情況,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和改造措施,對存在安全問題的橋隧及時採取限載限速、交通管制、臨時加固等措施,確保橋隧安全運行保障工作。
二是對通往汶川等震中區域的國省幹線公路上的橋隧要進行重點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採取快速加固手段,加固困難的應立即架設戰備鋼架橋,並指派專門技術人員進行全天候巡查,確保重要橋梁的安全運行。
三是要進一步加大超限超載治理力度,嚴禁超限超載車輛通過橋梁,避免超限超載車輛對受損橋梁形成新的損傷和垮塌次生災害。
四是對於災區在建公路項目應暫停橋梁、隧道等結構工程施工,待檢測無安全隱患後才可恢復施工。
五是繼續做好奧運火炬傳遞公路轉場的安全保障工作,對於受地震影響的地區,各級交通部門在開展抗震救災的同時,也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全力做好火炬傳遞沿線的安全保障工作,防範出現重大安全事件。
六是航道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碼頭、站房和船閘、航電樞紐等通航建築物的檢查和監測,一旦發現隱患,立即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並及時上報情況。對已造成損壞的,要加強對險情的跟蹤監測,及早制定災後重建方案,開展生産自救工作。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