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完成省政府2008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的“建設完成2000套、10萬平方米廉租房,開工建設經濟適用房20萬平方米”的住房保障目標,近日,省建設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和民政廳等五部門聯合發文,向各地下達了2008年度住房保障建設任務。
根據省建設廳等五部門的要求,各地在制定本地區廉租住房年度建設計劃時,要按照住房保障方式以發放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的原則,根據省、州(地)兩級政府的資金安排情況和任務要求,合理確定計劃目標,積極籌措廉租住房建設配套資金,保證配套資金及時到位,抓緊落實廉租住房建設的前期工作,加快建設速度,確保當年計劃當年竣工並交付使用。要認真落實經濟適用房(含集資合作建房)用地計劃,按下達的任務抓緊開工建設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建設要採用集中建設和配建相結合的方式,有條件的地區要加大在普通商品住宅小區中的配建比例。
青海省此次下達的廉租住房建設(含收購)任務,分“確保完成”和“力爭完成”兩部分。其中“確保完成”的面積是今年必須完成的任務,省政府將按照每平方米造價1000元的70%給予專項資金補助。根據規定,新建廉租住房的套型面積不得超過50平方米,以滿足基本居住功能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