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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切實加強醫療衛生單位接受抗震救災物資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22日   來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為加強醫療衛生單位接受抗震救災物資的管理,5月21日,四川省衛生廳發佈《關於加強醫療衛生單位接受抗震救災物資管理的緊急通知》。

    一、接受抗震救災物資的醫療衛生單位,必須是承擔抗震救災任務的單位。

    二、承擔抗震救災任務的醫療衛生單位既可接受上級有關部門調撥的抗震救災物資,也可直接接受社會捐贈的與抗震救災有關的物資,但是不能直接接受社會捐贈的與抗震救災無關的物資(包括藥品和醫療器械)。

    三、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格管理,切實做好抗震救災物資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確保抗震救災物資及時發放到位。抗震救災物資的發放要統籌兼顧,既要考慮本地醫療衛生單位,也要考慮外援醫療衛生隊伍。

    四、各地各單位對上級下撥和社會捐贈的抗震救災物資,要確定專人負責,加強管理;要及時歸集,進行詳細的登記和統計,做到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帳務清楚明晰。

    五、各單位在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中使用抗震救災物資,不能將其價值列入病人的醫療費用。

    六、各地各單位對抗震救災物資發放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和受災群眾公開、公示,接受監督審計,做到抗震救災物資管理使用公開透明。特別是大宗抗震救災物資,因時間緊急未及時登記和統計的,事後要及時做好登記和統計工作,並向捐贈單位反饋使用情況。

    七、嚴格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頂風違紀的案件。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抗震救災物資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了解抗震救災物資管理使用情況,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貪污、截留、擠佔、挪用、私分、騙取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等違法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對抗震救災物資管理使用工作組織不力、玩忽職守,致使出現重大問題的行為,要從嚴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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