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今年各級各類教育招生工作陸續展開。日前,天津市教委、市糾風辦等7部門聯合製定下發《天津市2008年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規範天津市教育收費行為,加強社會監督,促進教育公正、協調發展。
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收費行為。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免收學雜費和免費提供教科書後,除按規定向學生收取作業本費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繼續做好改制學校清理整頓工作,規範改制學校收費行為。市內六區均可有1至2所改制初中,依法規範成為民辦學校。公辦學校不得通過“校中校”、“校中班”或其他任何方式變相向學生亂收費。
加強公辦高中招生收費的規範化管理。認真執行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總數的25%,嚴禁突破計劃招收擇校生,嚴禁學校招收借讀生和旁聽生等。
進一步規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各中等職業學校嚴格按照招生程序進行,不得提前進入普通中學進行招生宣傳,不得干擾初中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前招生,不得通過仲介和個人非法招生,不得無檔錄取。
嚴格規範高等學校招生收費管理。杜絕超計劃招生,加大對非法招生仲介的打擊力度,嚴禁與招生錄取挂鉤的亂收費行為。專升本(含高職升本)學生,必須與相應專業普通本科生收費標準相同。
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應按規定程序報價格主管部門審批。實施非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由民辦學校自行確定,于收費前報相關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嚴禁民辦學校以各種名義向學生和家長集資或變相集資。
切實加強高中階段和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管理。學校提供的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自願和非營利原則,服務性收費應“即時發生、即時收取”。嚴禁高校強制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
嚴禁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基礎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舉辦收費補習班,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
嚴禁高等學校及其教職工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聯合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活動,高校教職工不得參與社會上組織的各種考研輔導活動和編寫考研輔導書籍或資料,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社會上各種考研輔導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