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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八部門支持建材經銷企業參與陜西省災區重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0日   來源:陜西日報

     記者7月18日從省物價局獲悉,為保障陜西省災區災後重建建材的生産和供應,防止價格不合理上漲,陜西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交通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工商局、省環保局聯合發出通知,出臺三項措施全力支持省內外建材經銷企業參與陜西省災區重建。

    一是對調入災區的鋼材、水泥、玻璃、木材等災後重建物資,各有關職能部門除從簡從快辦理有關手續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免收産品質量監督檢驗費,工商部門免收各類管理費用;二是交通部門應加快災區毀損道路修復,提高公路養護質量,為災區重建提供道路暢通保障。運輸建材車輛經過治超檢測站、公路收費站,應優先檢測、優先交費、優先通行。災區農用車輛運輸磚、瓦、砂、石等災後重建建材,農機部門免收農機服務費;三是在災後重建期間,公安交警、公路路政部門對向陜西省災區運輸重建物資的違章車輛,要以批評教育為主,一般不予經濟處罰。

    另外,陜西省八部門還積極鼓勵省內建材生産企業全力支持陜西省災區重建工作。要求省內生産的鋼材、水泥、木材、玻璃等建材要優先滿足省內災後重建的需要。磚、瓦、砂、石等生産企業要開足馬力,加快生産,並盡可能擴大生産規模,增加産量,滿足災後重建的需求。災區為滿足災後重建新開辦或需擴大生産規模的磚、瓦、砂、石等建材生産企業在辦理行政審批手續時,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本著特事特辦、從簡從快的原則,及時予以辦理。國土資源部門對擴大建材生産需要的臨時用地,免收土地復墾費。臨時用地到期後,由用地企業按國家規定恢復土地原貌。為進一步降低磚、瓦、砂、石等建材的生産成本,在政府規定的災後重建期限內,對災區磚、瓦、砂、石生産企業,水利部門免收水資源費、水土流失補償費,環保部門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減免陜西省地震災區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陜價行發〔2008〕76號)規定執行。陜西省各地物價部門將加大對災後重建物資價格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打擊趁災後重建之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串通漲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王向華 王金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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