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調整2008年度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事宜的通知
會考[2008]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經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將於2008年9月6、7日舉行。現將2008年度考試考務日程安排調整事項及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調整後考試考務日程安排
(一)2008年8月1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重新報送接受試卷有關情況(包括要求試卷送達日期、接受試卷單位、接受試卷地址、接受試卷單位聯絡人、接受試卷人聯絡電話等)。
(二)2008年8月2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准考證的打印和核發工作。
(三)2008年8月2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社會公佈考試值班電話,並將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四)2008年9月4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五)2008年9月6日、7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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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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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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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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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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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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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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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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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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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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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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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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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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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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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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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08年9月13日前,召開全國評卷工作會議,部署評卷工作,印發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七)2008年10月12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考試評卷工作,將成績數據光盤、評卷工作書面報告和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檢查驗收意見一併報全國會計考辦(分送財政部會計司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八)2008年10月22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完成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檢查驗收工作。
(九)2008年10月27日前,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向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下發成績數據光盤,各地收到後即可向社會公佈考試成績。考試成績公佈後,如考生對成績提出疑義,可為考生提供查閱試卷服務,查卷範圍僅限主觀卷面的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情況。
(十)2008年10月31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發佈考試合格標準。
(十一)2008年12月20日前,各地完成資格證書的發放工作。不能按時發證的,應向考生説明情況。頒發證書時,應嚴格執行財政部、人事部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財會[2000]11號),不得強加外語、計算機考試等條件。
(十二)2008年12月31日前,對存在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有誤需要更正考試成績的,應由省財政廳、人事廳共同提出申請報告,填寫《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更正情況表》,並附上試卷原件,報全國會計考辦。
(十三)2009年1月30日前,對中級資格考生因2007年度檔案號、身份證號錯誤造成兩年成績不能合成的,由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報告,填寫《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成情況表》,報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十四)2009年1月31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試試卷等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並向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08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二、關於做好考試工作的幾點要求
(一)認真落實責任制度。為切實做好2008年度考試的各項考務管理工作,確保考試的平穩順利,全國會計考辦將同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重新簽訂“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責任書”。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責任書的要求認真抓好落實。同時,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也應與本地區各地(市)、縣級考試管理機構及相關部門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制,共同做好2008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各項工作。
各地與全國會計考辦簽訂的責任書(一式四份),請於2008年8月底前報全國會計考辦二份。
(二)努力為考生搞好服務。各地會計專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或其他適當方式將考試時間和領取准考證等相關事宜通知到每個考生。發放准考證時,要認真核對,若發現考生准考證所列項目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更正或及時為考生出具更正證明,不得因此影響考生參加考試。
(三)認真做好考場的設置、編排工作。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應克服困難,嚴格按照規定選擇會計資格考試地點和編排考場。在考點的聯絡和安排過程中,應加強與同期其他資格考試主管部門的協調,統籌安排,避免因考場問題引發矛盾。
(四)嚴格做好保密工作。要建立、健全考試保密制度,加強對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實行考試保密責任制。收到試卷後,必須將試卷存放在專用保密室內,保密室及保險櫃的鑰匙必須由兩人以上分別保管。試卷存放期間,必須晝夜值班。在任何情況下,值班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考試試卷的運送、交接、分發、回收等環節必須有兩人以上在場,並嚴格履行手續,嚴防泄密和其他事故發生。在保證各考點按時進行考試的前提下,應盡可能縮短試卷在考點的滯留時間,嚴禁試卷在考點過夜。
(五)認真組織考試監考工作,嚴肅考場紀律。要嚴格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的規定選拔監考人員,組織對監考人員的培訓,建立監考人員責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的規定向考生宣講考場紀律,加強防範和檢查,消除考風考紀中可能存在的隱患,嚴肅考場紀律,維護考場秩序。要加強對監考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六)加強巡視和督促檢查。在考試期間,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當選派專人對各地考區巡視,檢查、指導各地考試工作組織情況,發現問題,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七)認真做好考試情況通報工作。為了保證考試工作信息上通下達、快速通暢,各級考試管理機構應明確專人負責。省級會計專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在每個科目考試結束後及時向全國會計考辦報告“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情況報告單”。
(八)加強突發事件防範工作。各地在考試的準備和舉行期間,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突發事件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廣大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九)認真做好考試期間的值班工作。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在考試前一週向社會公佈值班電話,並將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報全國會計考辦。考試期間要安排專人值班,仔細做好值班記錄,及時反饋考試情況。對考試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情況和問題,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及時向全國會計考辦報告。
(十)認真做好特殊情況考生的政策解釋和資料審核工作。對因地震推遲考試時間而與同期其他類資格考試衝突,如註冊資産評估師考試等,或有足夠證明因懷孕生産原因(原則掌握在生産前後60天內),不能參加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生,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可延長一年;上述考生參加2009年度考試時可免收相應科目的報名費。對發現弄虛作假的,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考試合格成績一律作廢。
對因考試時間衝突而不能參加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2007年度考試成績通知單、2008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准考證、2008年度同期其他考試准考證。對因懷孕生産原因不能參加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2007年度考試成績通知單、2008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准考證、醫院診斷證明、嬰兒出生證明(生産考生提供)。
各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認真做好上述政策的諮詢、解答工作,並對有上述情況考生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核,情況屬實的,由省級考試管理機構于 10月31日前匯總報全國會計考辦。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