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指導意見:
國務院關於做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是一項艱巨繁重的任務。為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各項工作,儘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力爭用三年左右時間完成災後恢復重建的主要任務,使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生産條件達到和超過災前水平,併為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現提出以下意見:詳細》》》
災害評估:
民政部等5部門印發汶川地震災害範圍評估結果
根據《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汶川地震災後重建規劃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08〕54號)要求,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地震局、統計局、國家汶川地震專家委員會會同四川、甘肅、陜西三省人民政府,在實地調查核定和綜合分析評估汶川特大地震致災強度、災情嚴重程度和地質災害影響等因素的基礎上,對汶川地震災害範圍進行了全面客觀的評估,《汶川地震災害範圍評估結果》已經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第23次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
各部門恢復重建規劃:
民政部、財政部
民政部、財政部通知安排地震災區困難群眾後續生活救助
通知指出,後續生活救助的對象主要包括“三孤”(孤兒、孤老、孤殘)人員;生活困難的遇難(含失蹤)者、重傷殘者家庭人員;異地安置人員;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且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救助時間為今年9月至11月,共計3個月。後續生活救助為現金補助,不再發放口糧,每人每月平均200元。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
兩部門通知地震災區災後重建用地免徵土地使用費
根據《國務院關於支持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8]21號)的規定,為支持地震災區開展災後重建工作,促進地震災區儘快恢復生産生活,減輕災區經濟負擔,現就災後重建用地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震災害地區為安置受災居民新建的各類安置住房,需要佔用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一律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需要佔用國有土地的,一律免收土地出讓收入。非地震災害地區為安置地震災害地區受災居民新建的各類安置住房,需要佔用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也一律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需要佔用國有土地的,也一律免收土地出讓收入。
教育部
教育部實施"援助地震災區中小學教師培訓計劃"
根據教育部《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做好教育系統抗震救災和教育改革發展工作的意見》(教發〔2008〕20號)工作部署,為幫助和支持地震災區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教育部決定組織實施“援助地震災區中小學教師培訓計劃”,主要內容包括:組織實施地震災區中小學教師暑期國家級培訓、組織實施地震災區中小學教師心理康復教育國家級培訓、把支持地震災區中小學教師培訓納入各地對口支援計劃。
農業部
農業部組織專家組深入災區指導編制農業重建規劃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汶川地震災後重建規劃編制工作的部署,按時、高效、高質量地編制完成災後農業重建規劃,農業部災後農業重建規劃編制專家指導組近日赴四川、甘肅、陜西三省開展工作。專家指導組按照農業部要求,充分發揮技術優勢,認真開展技術指導和諮詢服務,指導不決策、到位不越位、幫忙不添亂,努力協助災區農業主管部門編制一個高質量的災後農業重建規劃。
環境保護部
環境保護部常務會通過汶川地震災後生態修復規劃
修復重建的規劃目標:到2010年,要完成災區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企業治污設施恢復重建,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50%,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75%,災區環境質量基本恢復到震前水平,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0%,區縣空氣質量年日均值達到二級標準;災區區縣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控制在國務院批復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範圍內;基本恢複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的自然生態功能,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能力規範化建設比率達到80%;全面恢復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增強突發事件環境應急能力和區域監測能力。
科技部
《災後恢復重建實用技術手冊》編制完成
日前,為了向地震災區恢復重建提供技術指導與信息服務,國家減災委——科技部抗震救災專家組編制完成《災後恢復重建實用技術手冊》。
該手冊重點針對汶川地震災區恢復重建過程中的技術需求,由國家減災委——科技部抗震救災專家組災後恢復重建技術組的七十多單位,一百六十多位專家參與編寫,圍繞災後恢復重建過程中建築安全診斷與重建、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生態環境修復與重建、地震次生災害防治、農業生産及畜禽疫病防控、分析測試技術等七個方面,篩選出近四百項實用技術與産品信息。
衛生部
衛生部印發地震災區醫療機構建設和裝備指導標準
為指導各地做好汶川地震災後衛生系統恢復重建工作,我部緊急整理、完善了《綜合醫院建設標準》等14個醫療衛生機構建設與裝備標準,其中部分建設標準尚待有關部門完成審批程序。鋻於災區醫療衛生機構恢復重建急需,現先匯總印發給你們,供工作中參考。
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編制完汶川地震災後公路恢復重建規劃
7月20日,經過兩個多月的努力,交通運輸部在四川、甘肅、陜西三省交通廳有關工作的基礎上編制完成了《汶川地震災後公路恢復重建規劃》(簡稱《重建規劃》)。據悉,《重建規劃》已上報國家發改委匯總,經國務院批准後將正式實施。
商務部
商務部要求做好災後商貿服務設施重建支援工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對口支援方案的通知》,近日,商務部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做好地震災後商貿服務設施恢復重建對口支援工作,保障市場供應,確保對口支援工作有序開展。
文化部
文化部對文化系統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作出部署
按照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重建規劃組的要求,文化部具體負責制定文化災後重建規劃,包括公共文化設施重建規劃和非物質文化遺産搶救與保護專項規劃。為了做好這項工作,文化部成立了災後重建規劃工作指導小組,在分赴四川、甘肅、陜西等省調研的基礎上,經與受災省市文化部門協商,形成了《公共文化設施災後重建規劃指導意見》,于6月13日下發。同時,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會同有關省市文化廳局加緊制定《災區公共文化設施重建規劃》和《汶川地震災區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恢復重建規劃綱要》,包括《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規劃綱要》,7月20日前將按照要求上報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災後重建規劃組。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災後農房恢復重建技術導則
為指導汶川地震災區建設安全、經濟、實用、易施工的農房,我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編制了《汶川地震災後農房恢復重建技術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現印發給你們。災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村恢復重建專家組要認真學習掌握《導則》,著力做好農村建築工匠的培訓,使農村建築工匠儘快掌握和運用《導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要以《導則》為基本要求,指導和監督農房建設質量。
林業局
林業承擔五項法定職責貫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
貫徹落實國務院日前制定公佈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林業在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中應承擔哪些法定職責和任務?國家林業局政策法規司日前就此條例進行解讀説,根據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在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中承擔著5項主要職責。
旅遊局
《汶川地震災後旅遊業恢復重建規劃》通過評審
7月8日,國家旅遊局在北京召開了《汶川地震災後旅遊業恢復重建規劃》評審會議。來自北京大學、中國科學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旅遊研究院的專家組成規劃評審組,在聽取了規劃編制情況的有關介紹、全面審查規劃文本和圖標後,一致同意通過評審。
郵政局
《汶川地震災後郵政設施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完成
根據《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大綱)》的要求,國家郵政局及時啟動了《汶川地震災後郵政設施恢復重建規劃》(以下簡稱郵政重建規劃)編制工作。2008年7月17日,該規劃通過國家郵政局審議,並如期報送交通運輸部。
工程院
工程院密切關注四川地震災後重建中工程建設問題
2008年5月28日,由中國工程院土木、水利與建築工程學部和中國土木工程學會聯合承辦了中國工程院第74場工程科技論壇,專題研究“四川地震災後重建中的工程建設問題”。20余位院士及12家建築、工程設計單位和標準制訂部門的近100位代表出席了會議。會議聽取了8個專題報告。與會院士、專家針對目前災後重建中的工程建設問題紛紛獻計獻策,很多外地院士也發來了書面建議,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扶貧辦
國務院扶貧辦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災後重建規劃組
扶貧辦通知:支持做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