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獲國內外高度評價
2008年1月,國務院國資委以2008年1號文件發佈了《關於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該文件引起了國內外的強烈反響,有關國際組織和國際媒體給予了高度評價。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2008年7月在加入全球契約中國網絡成員單位座談會上的講話中説:“今年年初,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將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作為企業的一項重要工作,我對此倍受鼓舞。希望能以此為契機推動所有中國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事實上,國資委的決定強調了這個共識:負責任的、持續的企業行為對於其實現核心目標,包括提高創新能力、員工素質和企業聲譽至關重要。積極主動地處理好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問題,不僅為企業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也是解決象貧困、氣候變化這類世界性挑戰的有效途徑。”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也積極評價了《指導意見》重要作用,認為《指導意見》是來自我國官方機構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一個積極信號。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英國社會與道德責任研究院(AccountAbility)等國際組織和《財富》雜誌中文版等國際媒體也都給予了積極報道和高度評價,認為《指導意見》反映了我國對社會責任的積極態度和立場,反映了中央企業的價值理念和高尚追求,將會對推動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促進中國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在國內,《指導意見》被視作第一個由國家部委出臺的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規範性文件,社會各界對文件的出臺表示熱烈的歡迎,對《指導意見》的內容給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