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就發佈
《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
答記者問
問:這次發佈的《通知》對現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作了哪些新調整?
答: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擴大就業的指示精神,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經國務院同意,這次三部委發佈的《通知》對現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重點從以下五方面進行了突破創新:
一是擴大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的範圍。在現行政策已經明確的借款人範圍的基礎上,今後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均可按規定程序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的具體條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是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2萬元提高到5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不超過100萬元提高到不超過2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經辦金融機構可適當擴大貸款規模。
三是允許小額擔保貸款利率按規定實施上浮。自2008年1月1日起,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的利率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本《通知》發佈之日以前已經發放、尚未還清的貸款,繼續按原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
四是改進財政貼息資金管理。中央財政綜合考慮各地財政部門當年小額貸款擔保基金(以下簡稱小額擔保基金)的增長和代償情況等因素,每年從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對地方財政部門小額擔保基金的獎補和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業績突出的經辦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信用社區等單位的經費補助。
五是放寬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以上的企業達15%)、且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在提高企業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的同時,鼓勵各級地方財政部門利用小額擔保基金為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提供貸款擔保服務。
這五個方面的政策突破創新,是在認真總結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實施六年多來的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現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保持了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於更好地發揮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積極作用,有力地推動創業和促進擴大就業。
問: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的利率可以按規定上浮3個百分點,這會不會加重借款人的負擔?這樣做是出於什麼考慮?
答:經國務院同意,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的利率可以按規定上浮3個百分點,但《通知》同時強調,對微利項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自2002年開始實施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以來,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全部都是用於微利項目的,微利項目的範圍目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確定。因此,小額擔保貸款利率按規定上浮3個百分點對借款人沒有增加任何財務負擔。
小額擔保貸款利率之所以要上浮,核心目的是為了使經辦金融機構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用貸款利息覆蓋貸款的成本和風險,增強金融機構做好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內在激勵,促進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可持續發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對下崗失業人員的扶持完全依靠財政救濟不行,通過財政提供貼息和擔保支持,撬動金融機構發放小額擔保貸款幫扶下崗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和再就業,是符合我國現實國情的政策選擇。經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既要履行社會責任,也要按市場化原則實現商業可持續發展。從小額擔保貸款業務開辦六年多來的政策實踐看,同金融機構一般個貸業務相比,小額擔保貸款業務不僅經營成本高,而且貸款不良率也比較高。因此,在不增加借款人財務負擔的情況下,允許小額擔保貸款利率適當上浮,有利於充分調動經辦金融機構辦好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內在積極性,支持和幫助更多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願望的下崗失業人員以及就業困難人員成功實現就業和再就業。
問:小額擔保貸款新政策擴大了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的範圍,今後具體是哪些人可以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這次汶川地震災區的受災群眾有沒有特殊考慮?
答: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由中央財政提供貼息和擔保資金支持的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包括六類人群:一是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二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三是城鎮復轉軍人;四是符合條件的華僑農場人員;五是自願到西部地區及縣級以下的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六是持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失業登記有效證明的城鎮其它登記失業人員。此外,凡符合各級地方政府的規定條件、由地方財政提供貸款貼息和擔保資金支持的借款人,也可以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通知》發佈以後,包括上述由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提供貸款貼息和擔保資金支持的借款人在內,凡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都可以按規定程序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這裡所説的就業困難人員一般指大齡、身有殘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連續失業1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的具體範圍和認定條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對國家明確的“5.12”汶川特大地震極重災區、重災區和災區共237個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和農村居民,只要在所在地的縣(市、區)級勞動保障部門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或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都可以按規定程序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地震災區因災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和吸納災民就業達到一定比例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貸款時,參照《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
問:這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調整特別強調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這是出於什麼考慮?
答: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是吸納就業的重要力量。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實施六年多來的實踐證明,有效擴大就業必須全面、充分發揮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對就業的輻射拉動作用,多層面、全方位帶動和幫扶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成功實現就業和再就業。
從2004年開始,三部委政策明確規定: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經辦金融機構可以提供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對此項貸款,由財政部門對經辦金融機構按國家基準利率給予50%的貼息、10%的呆壞賬損失補償和根據貸款實際發放額按季給予0.5%的手續費補貼。但是,從近年政策執行的實際效果看,由於多方面的原因,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對擴大就業的輻射拉動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還需要進一步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促使更多的小企業吸納更多的待就業人口實現就業和再就業。
這次發佈的《通知》,重點從三個方面進一步加大了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一是對現有在職職工總數超過100人以上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只要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比例達到15%(原來為30%),就可以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二是經辦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由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三是鼓勵各省級和省級以下財政部門利用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為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同時,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訂多項信貸政策支持措施,多方面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我們期待這些支持和優惠措施能夠激勵和促進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更好地拉動就業,達到擴大就業的政策預期效果。
問:小額擔保貸款新政策在改進財政貼息擔保資金管理方面有哪些主要變化?
答: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5號)精神,《通知》對小額擔保貸款的財政貼息擔保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重點進行了以下三個方面的改進:
一是加大財政貼息資金支持力度。對小額擔保貸款利率上浮、擴大借款人範圍、提高貸款額度和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支持等方面增加的利息,由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貼。
二是拓寬財政貼息資金使用渠道,建立和完善小額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和小額擔保貸款發放的獎補機制。中央財政每年從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對地方財政部門小額擔保基金的獎補和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業績突出的經辦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信用社區等單位的經費補助。
三是加強對財政貼息資金的管理。各級財政部門管理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要按規定及時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貸款貼息情況報告制度由按月報告改為按季報告。
這些改革調整,有利於提高財政貼息擔保資金的使用效率,有利於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進一步放好、管好小額擔保貸款,有利於鼓勵小額擔保貸款的擔保機構對借款人降低“反擔保”門檻或者取消反擔保,有利於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更方便地獲得小額擔保貸款支持,促進擴大就業和社會和諧穩定。
問:這次小額擔保政策調整為什麼特別強調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
答: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充分發揮金融、財政和勞動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部門間政策有機聯動和協作配合,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是這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調整的核心主題。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就業政策的方向,是實施積極就業政策的重要任務。推動創業促就業,就是希望一部分勞動者在實現自身就業的同時,能夠幫助和帶動更多的勞動者實現就業,發揮創業促就業的倍增效應。《通知》強調,要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的聯動工作機制,就是希望充分利用現有勞動保障平臺的信息資源和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通過小額擔保貸款和創業培訓的有機聯動,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推動創業帶動就業的長效機制,使更多有就業願望和有就業能力的勞動者通過政策幫扶和自我努力成功實現創業和就業。全面推動創業促就業,既要發揮銀行信貸的積極作用,也要在不斷改善就業環境的基礎上發揮好創業資本、私募基金等多方面資金的合力。
問: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已經實施六年多了,對這項政策的實施效果和前景怎樣評價?
答: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實施六年多來,在銀行、財政和勞動保障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不斷發展完善,對於支持國有企業改革、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服務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改變社會就業理念發揮了重要和積極的作用。實踐證明,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符合我國的國情和擴大就業的現實需要,是中國特色積極就業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改善民生、增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宏觀政策手段。
自2002年小額擔保貸款業務開辦至今,各金融機構小額擔保貸款累計發放額達175億元,近三年來每年的發放額都超過40億元。截至今年5月末,小額擔保貸款餘額達78.9億元,中央和地方財政部門累計安排貼息資金19.37億元,小額擔保貸款成為下崗失業人員脫困致富的“加速器”和培養各類人才的“孵化器”,通過小額擔保貸款的支持和幫扶,涌現出了一大批創業能手和致富帶頭人,直接和間接帶動了相當一部分弱勢就業群體成功實現了就業和再就業,有力地促進了國家擴大就業調控目標的實現。
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制度設計的出發點是為了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解決經濟轉軌時期歷史遺留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金融改革開放的深化發展,小額擔保貸款政策需要根據不斷發展變化的實踐和推動創業促就業的要求進一步發展完善,更好地成為支持擴大就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