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宏觀調控力度的加大,信貸緊縮讓原本融資難的企業面臨更加嚴峻的融資環境。
一方面是“貧血”的中小企業渴望資金髮展,一方面是金融信貸機構小心翼翼防範風險。二者之間如何找尋平衡?
1日召開的《湖南省公司股權出質登記暫行辦法》和《湖南省公司股權質押貸款指導意見》徵求意見座談會傳出消息:在9月下旬召開湖南省融資合作洽談會時,全省或將可辦理公司股權質押貸款業務。
這意味著,湖南企業又將多了一條新的融資渠道,眾多中小企業也有了一條新的解困之路。而金融信貸機構也創新了金融産品與服務,並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
眾多企業均在受益範圍
此次座談會由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地方金融證券辦、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中國銀監會湖南監管局聯合召開。座談會並按《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程序,邀請多家商業銀行與企業的代表參加,座商討論。省委常委、副省長徐憲平出席座談會,省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劉國湘,省金融證券辦副主任黃衛東以及其他與會代表分別在座談會上發言。
據了解,根據上述兩個徵求意見的規定:凡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在依法設立的省專業股權登記託管機構辦理了股權登記託管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都在受益範圍內。
股權質押貸款首次制度化規範
《湖南省公司股權出質登記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和《湖南省公司股權質押貸款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首次對湖南企業股權質押貸款進行了制度化的規範,明確了工商部門、金融機構的職責和企業的義務。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通過審核,符合條件並准予登記的股權出質申請,出具統一的《股權出質登記通知書》。通知書中應載明出質人名稱、質權人名稱、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出質股權數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這一規定明確了以有限責任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的,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質登記。
“死資産”盤活湖南先行
綜觀全國産權市場,多個城市産權交易所已經先後作出相關股權出資、出質的嘗試。股權出資、出質,就是將被視為企業“死資産”的股權盤活,顯現出把經濟存量轉化為現實經濟能量的效應。而目前,股權出資、出質僅在上海、重慶等少數城市開展登記。
湖南省工商局劉國湘局長表示,湖南省工商部門在國家工商總局還沒有就此制定出專門規章的條件下,通過大量的調查研究,在借鑒兄弟省、市做法的基礎上,反復論證,草擬了《湖南省股權出質登記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目的就是要儘快拿出公司股權出質的登記操作辦法,為企業和地方經濟發展服務。今後,工商部門將從支持金融産品創新,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服務湖南省健康發展的角度出發,加強對公司股權出質登記的規範化管理,加快推進股權出質登記的規範化進程。
名詞解釋 股權出質
股權出質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公司股權出質給債權人,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股權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股權的價金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