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管局下發《關於轉發北京市〈關於調整本市去世離休幹部無工作配偶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國管辦發[2008]38號),通知規定去世離休幹部配偶無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難補助費調整到每人每月430元;去世離休幹部配偶無工作、無子女的生活困難補助費調整到每人每月645元。根據通知要求,國家民委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上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