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各級質檢部門進一步加強乳製品生産企業的駐廠監管工作,確保所有監管檢驗工作按照統一檢驗方法、統一檢驗儀器、統一檢驗結果判定規則的要求開展,嚴把企業原材料進廠關和産品出廠關。
通知針對各地質檢部門在駐廠監管工作中反映的問題,提出了五點意見:一是乳製品的生産企業可以委託社會(包括其它企業)檢驗機構為其進行三聚氰胺檢測。受委託的實驗室應具備相應檢測儀器設備和技術人員。委託檢驗的數據和結果必須客觀真實,企業和委託實驗室都要對檢測數據和結果負責。
二是對乳製品中三聚氰胺檢測方法及檢測限量,建議採用高效液相色譜法、高效液相色譜-質譜法、氣相色譜-質譜法3種方法作為檢測方法。其中,以高效液相色譜法為判定方法,當樣品中三聚氰胺檢測濃度有效超過檢出限時,作為陽性結果報告,其他兩種方法作為補充,參照判定方法報告。
三是乳製品生産企業自行管理的奶源基地,其具有長期的、穩定的質量控制能力,能夠保證原料奶質量安全的,企業可以不對原料奶進行批批檢驗,但是要抽檢。駐廠監管員應查驗企業對原料奶的抽檢報告,督促企業執行定期抽檢制度。
四是在地方政府的統一組織下,有關部門和經營者對採奶、收奶、送奶等環節嚴格監管,能夠保證原料奶質量安全的,企業可以不對原料奶進行批批檢驗,但是要定期進行抽檢。駐廠監管員應查驗企業對原料奶的抽檢報告,督促企業執行定期抽檢制度。
五是各級質檢部門在對乳製品企業實施監督檢驗工作中,要嚴格區分質檢部門的監督檢驗與企業自行組織的原材料進廠檢驗和産成品出廠檢驗,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各地質檢部門還要根據總局統一部署,做好對企業乳製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工作。質檢系統所屬各級檢驗檢測機構,要在優先保證質檢部門安排的乳製品及相關食品檢驗檢測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盡可能為企業提供檢驗檢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