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關於徵集可檢測“三聚氰胺”的食品檢測機構信息的公告》
2008年第109號
關於徵集可檢測“三聚氰胺”的食品
檢測機構信息的公告
根據國家處理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領導小組關於充分利用社會檢測資源,開展乳品中含“三聚氰胺”檢測的決定,國家質檢總局已于2008年10月2日在質檢總局官方網站上向社會公佈了385家經核實的《可檢測“三聚氰胺”的食品檢測機構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為使乳品企業能夠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檢測服務,國家質檢總局決定,面向社會徵集已公佈《名錄》之外的可檢測“三聚氰胺”的食品檢測機構信息。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可檢測“三聚氰胺”的食品檢測機構的要求
1. 第三方的食品檢測機構;
2. 獲得實驗室資質認定(計量認證);
3. 具備相應的檢測場地、設備、人員和經驗;
4. 能夠按照高效液相色譜法、液相色譜-質譜法、氣相色譜-質譜法中的一種或多種檢測方法開展“三聚氰胺”的檢測。
二、報送信息的內容和方式
1. 凡滿足“一”中要求的可檢測“三聚氰胺”的食品檢測機構可填報《可檢測“三聚氰胺”的食品檢測機構申報表》(見附件,以下簡稱《申報表》),並報送檢測機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2. 凡滿足“一”中“1、3、4”條件的食品檢測機構也可向檢測機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送《申報表》,並同時向其提出實驗室資質認定(計量認證)申請。
三、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要求
1. 對提出申報的滿足“一”中要求的檢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其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進行審核;
2. 對提出申報的滿足“一”中“1、3、4”要求的檢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儘快安排對其進行實驗室資質認定(計量認證)並審核,免收檢測機構的計量認證費用;
3. 對通過審核的檢測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時報送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4. 對願意承擔“三聚氰胺”檢測的食品檢測機構,凡條件和能力尚有欠缺的,檢測機構可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請求技術指導,以便儘快滿足可檢測“三聚氰胺”的食品檢測機構的要求。
四、對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
負責審核所屬的滿足“一”中要求的檢測機構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通過審核的報送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五、可檢測“三聚氰胺”的食品檢測機構信息發佈方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送的可檢測“三聚氰胺”的食品檢測機構信息將在國家質檢總局網站上的《可檢測“三聚氰胺”的食品檢測機構名錄》中及時予以公佈,供乳製品生産企業和消費者選擇使用。
六、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聯絡方式
聯 係 人: 謝澄 李文龍
聯絡電話:010-82262771 82262769
傳 真:010-82260763 82260761
Email :xiec@cnca.gov.cn liwl@cnca.gov.cn
附件:《可檢測“三聚氰胺”的食品檢測機構申報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五日
附件:
可檢測“三聚氰胺”的食品檢測機構申報表
食品檢測機構名稱(蓋章)
|
|
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號
|
|
相關檢測實驗室面積(m2)
|
|
具備的相關檢測方法
|
高效液相色譜法
|
是 □ 否 □
|
液相色譜-質譜法
|
是 □ 否 □
|
氣相色譜-質譜法
|
是 □ 否 □
|
相關檢測人員數量
|
|
相關檢測經驗或能力驗證情況
|
|
機構地址
|
|
聯絡人
|
|
單位電話
|
|
移動電話
|
|
Email
|
|
其他需要説明的情況:(可另加附頁)
|
|
|
|
|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佈
《可檢測“三聚氰胺”的食品檢測機構名錄》
為了確保乳製品生産企業對原料和産品進行批批檢驗,嚴把質量安全關,根據國家處理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領導小組關於綜合利用社會的檢測資源,開展乳品中含“三聚氰胺”檢測的決定,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部署,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緊急在全國範圍內對實驗室獲得資質認定(計量認證)的食品檢測機構能否按高效液相色譜法、液相色譜-質譜法、氣相色譜-質譜法中的一種或多種檢測方法開展“三聚氰胺”檢測進行了核實,並公佈了《可檢測“三聚氰胺”的食品檢測機構名錄》。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