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家檔案局、中央檔案館連續下發《關於印發〈檔案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管理辦法〉的通知》、《關於設置法規督查處和建立檔案督查員隊伍的通知》和《關於開展檔案安全專項督查活動的通知》,要求做好檔案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
《關於印發〈檔案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各級檔案部門要有效預防、及時處理和解決檔案工作中的突發事件,維護檔案工作正常秩序,確保國家檔案資源的安全。《檔案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管理辦法》共十九條,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應包括的內容和突發事件發生後應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需向國家檔案局報告的突發事件和報告的主要內容等有詳細規定。
《關於設置法規督查處和建立檔案督查員隊伍的通知》指出:為更好地加強檔案法制建設,保障檔案事業健康穩定發展,國家檔案局中央檔案館決定設置法規督查處,並同時建立檔案督查員隊伍。原政策法規研究司法規標準化處撤銷,部分職能併入法規督查處。檔案督查員在國家檔案局局長中央檔案館館長的領導下,具體承擔檔案管理領域中重大專項工作的監督檢查。
法規督查處是國家檔案局宏觀管理全國檔案法規建設和標準化建設的職能處室,其基本職責是: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檔案法規和檔案標準的制訂、實施、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檔案工作重大專項督查,承辦與有關機關聯合開展的督查工作。其主要任務是:籌劃全國檔案法制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審查以國家檔案局名義發佈的規章、規範性文件,辦理上級立法部門和中央各部委徵求意見的法規、規章復函;組織全國性檔案行政執法檢查活動和檔案工作重大專項督查活動;組織擬訂國家檔案局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協調並組織國家檔案局有關業務司、部、室開展經常性督查工作;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檔案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對職權範圍內檔案違法案件的查處和全國重大檔案違法案件的督查;組織並承擔檔案行政復議和行政許可相關工作;籌劃全國檔案標準化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審查檔案工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負責標準的報批、發佈、備案、出版、宣傳等管理工作。
《國家檔案局關於開展檔案安全專項督查活動的通知》規定,國家檔案局近期將隨機抽取部分單位進行檔案安全專項督查,並將提前一週通知被督查單位。督查內容為:落實《國家檔案局中央檔案館辦公室關於確保檔案利用安全的通知》的情況;國家重點檔案搶救和保護情況;檔案庫房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和庫房安全設施等;檔案館(室)檔案保管情況,包括案卷目錄與實際排架、卷內目錄與卷內文件是否一致,原件經縮微或數字化加工後是否仍繼續提供原件利用等。
檔案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理和解決檔案工作中的突發事件,確保國家檔案資源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及有關法律、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由人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發性危及或可能危及檔案安全和嚴重干擾檔案工作秩序,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以應對的事件。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各級國家檔案館、中央和國家機關檔案部門應急處置其轄內突發事件。企事業單位檔案部門、軍隊系統檔案部門及其他檔案機構可參照執行。
第四條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應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及時反應、果斷決策、合作互助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各級國家檔案館、中央和國家機關檔案部門應建立嚴格的突發事件防範和應急處置責任制,制定相關工作預案,切實履行各自職責,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
第六條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編制和實施預案的有關危機情況和背景;
(二)應急處置工作的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
(三)應急指揮機構的建立及其人員組成,應急處置工作隊伍的數量、分工、聯絡方式、職能及調用方案;
(四)有關協調機構、諮詢機構及能夠提供援助的機構、人員及其聯絡方式;
(五)搶救檔案的順序及其具體位置,庫房常用及備用鑰匙、重要檢索工具的位置和管理人員;
(六)檔案庫房所在建築供水、供電開關及檔案庫區、重點部位的位置等;
(七)向當地黨委和政府、有關主管機關和上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聯絡方式;
(八)其他預防突發事件、救災應注意事項。
第七條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應向當地黨委和政府、有關主管機關和上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 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各級國家檔案館、中央和國家機關檔案部門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做好檔案安全保管工作,防範突發事件的發生。應定期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人員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組織救災演練和對所屬防災、救災設備設施進行檢查;對本單位全體工作人員開展突發事件應急知識教育,增強對檔案工作突發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第九條 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各級國家檔案館、中央和國家機關檔案部門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突發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建立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及時收集有關政府機構、氣象部門發出的預警信息。在監測過程中發現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應及時啟動有關預案,採取果斷措施進行處置,防止危害和事故的發生。
第十條 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各級國家檔案館、中央和國家機關檔案部門在突發事件發生後,要採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一)及時報警,在第一時間通知搶險負責人和相關人員,通知專業搶險救援部門等。在可能的情況下,採取行動消除事故。
(二)組織救援遇險人員,轉移和妥善安置受威脅檔案。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關閉和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三)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做出初步判斷,啟動相關應急處置預案。
(四)對災害事故造成的受損檔案,立即組織力量進行搶救。特別是對受水淹檔案,要及時採取冷凍或乾燥的辦法穩定檔案的狀態,避免災情進一步惡化。
第十一條 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各級國家檔案館、中央和國家機關檔案部門應在突發事件發生後立即向當地黨委和政府、有關主管機關和上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各級國家檔案館在向當地黨委和政府、有關主管機關和上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同時,需向國家檔案局報告:
(一)因人為、自然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檔案嚴重損壞或丟失的;
(二)因人為、自然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檔案館庫房建築損壞,危及檔案安全的;
(三)國家檔案館工作秩序受到衝擊,危及檔案安全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二條 突發事件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地區(單位、部門)、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二)事件的簡要經過和檔案損失情況的初步估計;
(三)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四)事件發生後已經採取的措施及效果;
(五)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十四條 接到突發事件報告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依照本辦法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核查情況。
第十五條 省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應視事件嚴重程度,決定是否有必要組成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人員構成應包括突發事件所涉及的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相關檔案業務方面的專家。
第十六條 國家檔案局應根據接報突發事件的情況,及時向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突發事件發生的情況,向相關單位通報。
第十七條 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各級國家檔案館、中央和國家機關檔案部門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相應職責的,由其上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第十八條 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各級國家檔案館、中央和國家機關應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做出貢獻的機構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國家檔案局。
國家檔案局 中央檔案館關於設置法規督查處和建立檔案督查員隊伍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檔案局、館,各計劃單列市檔案局、館,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檔案局、館,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檔案部門,總參辦公廳保密檔案局、解放軍檔案館、武警部隊司令部辦公室,各人民團體檔案部門,各中央企業檔案部門,中國照片檔案館,中國人民大學檔案學院:
為更好地加強檔案法制建設,保障檔案事業健康穩定發展,國家檔案局中央檔案館決定設置法規督查處,原政策法規研究司法規標準化處撤銷,部分職能併入法規督查處。法規督查處是國家檔案局宏觀管理全國檔案法規建設和標準化建設的職能處室,其基本職責是: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檔案法規和檔案標準的制訂、實施、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檔案工作重大專項督查,承辦與有關機關聯合開展的督查工作。主要任務是:一、籌劃全國檔案法制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二、審查以國家檔案局名義發佈的規章、規範性文件,辦理上級立法部門和中央各部委徵求意見的法規、規章復函;三、組織全國性檔案行政執法檢查活動和檔案工作重大專項督查活動;四、組織擬訂國家檔案局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協調並組織國家檔案局有關業務司、部、室開展經常性督查工作;五、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檔案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六、組織、協調對職權範圍內檔案違法案件的查處和全國重大檔案違法案件的督查;七、組織並承擔檔案行政復議和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八、籌劃全國檔案標準化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九、組織審查檔案工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負責標準的報批、發佈、備案、出版、宣傳等管理工作。國家檔案局中央檔案館決定同時建立檔案督查員隊伍。檔案督查員在國家檔案局局長中央檔案館館長的領導下,具體承擔檔案管理領域中重大專項工作的監督檢查。擔任國家檔案局中央檔案館第一批督查員的人員為(按姓氏筆劃排序):
丁德勝 馬淑桂 王冰 王嵐 王忻 王良城
王紹忠 王雁賓 王燕民 鄧濤 劉偉晏 劉劍波
劉愛民 孫鋼 朱煜 許卿卿 宋揚 張楠
李伯富 李辰 李曉明 肖雲 姜延溪 姜莉
趙鵬 郭嗣平 黃麗華 景振華 蔡學美
特此通知。
國家檔案局
中央檔案館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國家檔案局關於開展檔案安全專項督查活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檔案局、館,各計劃單列市檔案局、館,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檔案局、館,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檔案部門,總參辦公廳保密檔案局、解放軍檔案館、武警部隊司令部辦公室,各人民團體檔案部門,各中央企業檔案部門,中國照片檔案館,中國人民大學檔案學院:
為加強對檔案工作的監督與指導,保障檔案事業的健康發展,我局決定近期對檔案安全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督查內容 1.落實《國家檔案局中央檔案館辦公室關於確保檔案利用安全的通知》(檔辦〔2008〕72號)的情況;2.國家重點檔案搶救和保護情況;3.檔案庫房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和庫房安全設施等;4.檔案館(室)檔案保管情況,包括案卷目錄與實際排架、卷內目錄與卷內文件是否一致,原件經縮微或數字化加工後是否仍繼續提供原件利用等。二、督查方式 我局將於近期隨機抽選部分單位進行督查,並將提前一週通知被督查單位。請被督查單位配合與支持督查人員的工作。
國家檔案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