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關於做好三峽工程試驗性蓄水等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重慶市環保局切實加強三峽工程試驗性蓄水期環境監管工作。
一是嚴格落實責任。切實加強對三峽工程試驗性蓄水期環境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明確分管領導和部門責任人、崗位責任人職責。堅持嚴格執法,做好隱患排查、監測預警、應急值守等相關工作,確保三峽工程試驗性蓄水安全。
二是強化環保執法。全面開展庫區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嚴禁在水庫177米(壩前)水位線下堆放、存貯固體及其他污染物,嚴厲打擊三峽工程試驗性蓄水期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確保三峽水庫水質安全。
三是強化監測預警。加強污染源和水環境監測;堅持對庫區一級支流回水區進行應急巡查;切實做好庫區幹、支流飲用水源地的監測工作,積極做好10月8日開展試驗性蓄水同步監測相關準備工作,確保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
四是加強應急值守。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強化風險防範機制;切實加強試驗性蓄水期間值班工作,每日17:00前向市環保局應急指揮中心上報試驗性蓄水期間有關情況;重大緊急事項要及時報告,確保信息暢通,處置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