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發出通知,再次明確了川江及三峽庫區航行船舶標準船型的最大平面主尺度為5000噸級標準船型的平面尺度標準。今後,新建或改建的不符合標準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船舶,將不得在川江及三峽庫區運營。
記者了解到,為促進川江及三峽庫區船舶技術進步和航運結構調整,提高三峽船閘的利用率和通過能力,原交通部于2003年8月發佈了《關於川江和三峽庫區船舶運輸準入管理的公告》,明確規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禁止新開工建造或改建非標準船通過三峽船閘、進入川江及三峽庫區航運市場,並於2004年11月發佈了《關於發佈〈川江及三峽庫區運輸船舶標準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關規定的公告》,明確川江及三峽庫區標準船型是指按照《川江及三峽庫區運輸船舶標準船型主尺度系列》建造或者符合主尺度要求的船舶。
三峽工程成功蓄水、三峽庫區航道條件得到較大改善後,長江中上遊地區的船舶大型化趨勢日益明顯,川江和三峽庫區出現了大型非標準船舶,這些大型船舶超出了現有航道、船閘、碼頭、橋梁等航運基礎設施的承受能力和客觀條件限制,帶來了安全隱患,影響了三峽船閘的利用率和通過能力。
交通運輸部在綜合考慮航道、船閘、碼頭、橋梁等客觀條件的基礎上,多次組織專家進行反復研究論證,要求對現階段通過三峽船閘進入川江及三峽庫區的最大船舶平面尺度標準維持《川江及三峽庫區運輸船舶標準船型主尺度系列》中的最大平面主尺度(即5000噸級標準船型的平面尺度標準);各級船檢、海事、運管、船閘等管理部門要嚴格管理,不允許不符合標準船型的船舶通過三峽船閘。
此外,就現有長江中上遊大型船舶管理,交通運輸部提出四點要求:
一是船舶經營人應按照交通運輸部的有關要求,合理裝載,如實申報。二是加強大型船舶靠泊碼頭管理。港口經營人不得安排超碼頭設計靠泊能力的船舶裝卸作業。各有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轄區內港口的安全生産監管,糾正船舶超碼頭設計能力靠泊現象,保障港口作業安全。三是加強大型船舶通過三峽船閘、葛洲壩船閘及船閘上下游引航道的管理。長江三峽通航管理局將每天向社會發佈三峽船閘、葛洲壩船閘上下游引航道的航道維護水深和船閘最小門檻水深,對3000噸級以上的船舶將逐船、逐航次檢查吃水。四是加強大型船舶通過主要淺水航道的管理。長江航道局每10天將向社會發佈長江中上遊各主要淺水航道的維護水深等信息,並隨時發佈水深變化情況。 (孫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