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完成的《中國碳平衡交易框架研究》報告顯示,我國森林固定二氧化碳總量約為3.74億噸,森林的碳匯作用巨大。
為有效解決高碳排放問題,我國將建立全國範圍的以碳基金、生態補償基金為主要內容的碳平衡交易制度。碳平衡交易制度是以區域公平為原則,按照比例付出或獲取相應的碳基金,用於生態補償和生態建設,有助於真正實現生態價值。
11月5日,“中國碳平衡交易框架研究”項目牽頭人、中國科學院首席科學家、國務院參事牛文元接受採訪時稱:“將首先考慮建立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碳源—碳匯’的平衡賬戶,建立國家碳基金、企業碳基金、銀行碳基金和碳匯投資基金,最終推進‘碳源—碳匯’交易制度建設。”
這實際上是將碳排放空間作為一種稀缺資源,碳吸收能力作為一種收益手段,利用我國區域間碳排放和碳吸收量的差異,通過交換形式,形成合理的交易價格,使生態服務從無償走向有償。
減少地球大氣溫室氣體的含量有兩種方法:一是減少碳排放,二是增加碳吸收。減少碳排放需要以減緩工業生産或加大投資技術改造等為代價,要付出巨大成本,並影響經濟發展;碳吸收則主要是利用森林等植物的光合作用,把大氣中的二氧化碳以生物量的形式固定到植物體和土壤中,在一定時期內起到減少大氣中溫室氣體積累的作用。
項目組確定的我國碳基金收取與支付操作模式是:若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碳排放總量高於碳吸收總量,必須按照超出部分的比例,將現金直接繳入全國碳基金管理部門,用於補償碳吸收貢獻大的地區及國家清潔生産計劃和節能減排的技術創新等。而如果某省碳排放總量低於碳吸收總量,可以按照比例數額獲得補償,以鼓勵生態保護和增加碳吸收。
據介紹,根據項目組所設計的交易制度,雲南、青海和西藏可獲得碳吸收補償,陜西省目前正處在平均線上,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均應按比例上繳碳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