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恢復重建以來,特別是2003年《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頒布實施以來,山東省始終把加強對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取得明顯成效。
無規矩不成方圓。全省各級圍繞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先後制定出臺了關於省紀委常委同市地廳局黨政主要領導同志談話、市縣黨政主要領導述職述廉、巡視、民主生活會、經濟責任審計等方面的具體規定。幾年來,全省各級共制定各類規範性文件6000多件,初步形成了監督工作的制度體系。
制度有力,執行堅決。省紀委常委與下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談話制度,從1999年出臺至今一直堅持不動搖,並不斷向縱深發展。近年來,省紀委常委談話251人次;全省各級紀委常委談話6.2萬人次。各級黨組織每年都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同時紮實有效地開展述職述廉工作,2003年以來,全省各級領導幹部述職述廉16.3萬人次。
在重點抓好對黨政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監督工作的同時,由點到面、自上而下地抓好延伸工作。全省100%的鄉鎮實行了政務公開,98.5%的村建立起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制度,98%的村建立健全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96%的村編制了村務公開目錄, 65.1%的鄉鎮(街道)開展了村級會計委託代理制,代理5.6萬多個村的會計工作,覆蓋面超過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