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于2006年10月建立了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007年3月出臺了大連市建築企業農民工醫保辦法。截至2008年11月底,已有36萬農民工參保,有效保障了農民工的基本醫療。為進一步提高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完善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大連市出臺了《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提高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通知》,對農民工醫療保險政策進行了調整,新政策將從明年1月1日起執行。
一是擴大了農民工醫療保險統籌區域,將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屬地統籌調整到全市統籌,提高了醫保的共濟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二是農民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時間提前。農民工由辦理參加醫療保險、繳費期滿3個月起,享受政策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調整為參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政策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
三是設立農民工門診醫療補助,農民工參保連續繳費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滿一年的,年門診醫療補助50元;連續繳費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年門診醫療補助100元。農民工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診查費用及藥費按照90%的比例予以補助。補助費用不結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