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增強保險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切實防範化解保險業風險,中國保監會在總結前一階段對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分類監管工作的基礎上,制定了新的對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分類監管的制度。該項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保監會將在每年初根據上一年度審計後的數據,對所有保險公司進行一次全面評價分類,決定對各公司採取的監管措施。在此基礎上,再根據每季度的數據評估一次,對年度評價結果和監管措施進行相應調整。2009年上半年,保監會將根據保險公司2008年末的數據進行首次分類評價。
保監會依據監測指標以及日常監管中所掌握的信息對保險公司進行分類。産險公司和壽險公司的監測指標包括五大類:償付能力充足率;公司治理、內控和合規性風險指標;資金運用風險指標;業務經營風險指標;財務風險指標。保險專業仲介機構的分類依據包括合規性和穩健性兩大類指標。
保監會根據保險公司的風險程度,將保險公司分為四類,將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分為三類,並相應地採取不同的監管措施。
分類監管制度的制定與實施,是保監會實施有效監管的必然選擇,是保險業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現實要求。在當前複雜的經濟金融形勢下,推進保險分類監管對於更好地防範化解風險,發揮監管促進科學發展的導向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分類監管對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進行了有機的整合,分類監管制度的建立健全有利於整合監管資源,把握監管重點,增強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效率。監管部門在對保險機構的風險進行綜合評價的基礎上,採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有利於及時、有效地防範化解風險,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
附件:關於實施保險公司分類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印發《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分類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
關於實施分類監管信息報送有關事宜的通知(産險公司)
2008-12-10
保監産險〔2008〕1567號
各財産保險公司: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增強保險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切實防範化解風險,我會將從2009年開始實施分類監管,現就有關信息報送事項通知如下:
一、財産保險公司應定期向我會統計信息部報送新增信息,信息報送的內容、口徑和報送頻度見《財産保險公司分類監管報送信息一覽表》(附件),有關信息報送格式另行通知。詳細>>>
關於報送保險公司分類監管信息的通知
保監發〔2008〕113號
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籌備組: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增強保險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切實防範化解風險,根據《關於實施分類監管信息報送有關事宜的通知》(保監壽險〔2008〕1566號、保監産險〔2008〕1567號)要求,現就有關分類監管信息報送事項通知如下: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