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吉林省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公告
為深入推進人才興業戰略實施,在更高起點上推動吉林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我省今年將加大面向海內外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工作力度。經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按照《吉林省引進域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實施辦法》要求,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開展2009年吉林省引進高層次人才需求計劃徵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重點
2009年,我省將重點面向海內外,計劃重點引進高層次研發人才、高級經營管理人才、高級金融人才以及創辦科技型企業的創業人才:
1.省委、省政府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重大決策和重大科技創新工程急需的高層次人才。
2.能夠對我省産業結構優化、産業技術水平提升和高新技術産業、優勢特色産業發展有重大影響和帶動作用,特別是在汽車、石化、農産品加工、醫藥、電子信息等我省重點發展的高科技産業領域從事研發和實施科技成果産業化的高層次人才。
3.已經實施或正在申報省級以上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創建國家級研發機構和技術服務平臺所需要的高層次人才。
4.適應經濟國際化需要的金融、財會、法律、信息、現代管理、外貿等領域的高層次人才。
5.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所急需的,且地方有專門人才計劃實行配套支持的關鍵性高層次人才。
二、引進標準
(一)基本要求:
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一般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有5年以上在國內外大型企業或高校、科研機構、金融機構關鍵崗位從事研發和管理工作的經歷,並取得了較突出的業績。
3.具有高級職稱或國際公認的執業資格,身體健康。
4.每年在吉林省工作時間不少於6個月。
(二)各類引進人才除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外,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1.高層次研究開發人才: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成果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
2.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和高級金融人才:在國際或國內知名企業或金融機構擔任中高級職務,工作業績突出,在業界有一定影響。
3.創辦科技型企業的創業人才: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和發明專利,其技術成果國際先進,能夠填補國內空白或引領相關産業發展,具有市場潛力,並能夠進行産業化生産;有省外、海外創業經驗或曾在國際、國內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管理職務,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有經營管理能力。
三、引進人才的待遇
1.對於引進的創辦科技型企業的創業人才,由省財政給予每人(團隊)不低於1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2.對於引進的高級研發專家和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給予每人(團隊)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3.對於國家和省商業金融機構引進的高級金融人才,給予每人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4.對於引進的創辦科技型企業的創業人才,由落戶園區提供不少於200平方米的工作場所和不少於150平方米的住房公寓,三年內免收租金。
5.引進人才從事科技開發項目的,經論證審批,根據項目投資需求,由企業落戶園區通過提供風險投資、擔保貸款等方式,協調解決不低於100萬元的創業投資。
6.引進人才從事技術成果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引進人才擁有的知識産權經評估作價後,可作為註冊資本。
7.不受學歷、資歷限制,直接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8.事業單位確因工作需要引進高層次人才,經批准,可超編調入。
自公告之日起,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要求,組織開展所屬單位的人才需求計劃徵集工作。我省各有關單位均可根據本公告精神,結合本單位人才需求實際情況,開展人才引進工作,吸引海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來吉林工作創業,為振興吉林經濟作出積極貢獻。同時,要積極與所在市(州)政府人事部門或中省直有關部門聯絡,做好人才需求計劃的報送工作。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根據各地、各部門(單位)報送的人才需求計劃,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論證。符合省重點引進人才條件的,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組織專門力量協助所在地區或部門(單位)開展引進工作,並將按照《吉林省引進域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實施辦法》的規定,落實引進人才相關待遇,扶持其在我省開展創新創業工作。
本公告未盡事宜,可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與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聯絡。
聯絡人:崔高嵩
聯絡電話:0431-85611229
電子信箱: rstzjc@163.com
200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