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近日正式出臺,從今年7月1日起,徵用農村集體土地時,徵地補償將不再按“平均畝産值乘以法定倍數”計算,而是按照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對被徵地農民實施補償。通過統一劃片定價,實現“同地同價”。
據介紹,以往“平均畝産值乘以法定倍數”的補償方法存在兩種弊端,一是定價隨意性較強,補償標準往往因項目不同而不同,即“同地不同價”;二是透明性不高、暗箱操作普遍,徵一塊地常常出現“兩本賬”,不利於維護被徵地農民利益和徵地工作的法律嚴肅性。
《標準》在維持各地徵地價格基本穩定的基礎上作了適當上調。經測算,全省各城鎮範圍內補償標準達到43184元/畝,按平均價位可分為四個層級。第一層級50000元/畝以上,包括濟南等7市駐地區,共30區;第二層級45000元/畝以上,包括10區1縣16市;第三層級40000元/畝以上,包括6區13縣9市;第四層級30000元/畝以上,包括3區47縣5市。
按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補償被徵地農民,是國家推進徵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是指在市縣行政區範圍內,依據地類、産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以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劃分區片並測算的徵地綜合補償標準。
按照《標準》,同一個區片內,相同土地類別的徵地補償價格相同,不因項目不同而變化。在土地類別上,《標準》指的是一般農用地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之和(不包含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其他地類的補償標準以此為基礎按系數調整:農用地中的基本農田1.2;建設用地 1.0;未利用地 0.8。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標準。今後將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每3年調整一次。
山東省政府規定,凡過去有關徵地補償規定與新規定不一致的,都以新標準為準;對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實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權限批准徵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徵地補償方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