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20日開始,昆明市將對涉及15個市級部門的23個行政審批項目實施告知承諾制,只要資料準備齊全,可以當場審批當場獲批,承諾即發證。其中包括:餐飲企業的衛生許可證、外商投資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出租車駕駛員的有關證件等行政審批項目。昨日,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辦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了經昆明市委、市政府審議通過,經省政府登記備案的《昆明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規定》,這是昆明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又一次制度創新,將有助於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轉變政府職能,為群眾和投資者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
近年來,昆明市採取有力措施,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減少審批事項、壓縮審批時限、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程序、加強審批制度建設等方面進行了大膽改革,進一步提升了機關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昆明市在認真調查研究和借鑒外地經驗的基礎上,本著簡化審批環節與強化事後監管相結合,堅持依法行政和提高辦事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制定了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
根據這項制度,行政審批機關將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技術規範中規定獲得行政審批應當符合或者達到的條件、標準和要求,以書面公佈、網站公佈等形式予以告知;申請人對照行政審批機關公佈的告知內容進行前期準備後,向審批機關提交齊備的申請材料並按照相關規定的條件、標準和要求做出書面承諾;審批機關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和承諾即批准申請人從事相應活動,併發放許可證照或批准文件。對於實施告知承諾制的項目,申請人可選擇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也可以選擇一般的審批方式。最終採取何種方式,由申請人自行決定。
為減小法律風險,《昆明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規定》對審批機關的監管責任作了明確規定,同時也明確:承諾人違背承諾應當承擔許可被取消、記入不良信息等後果。(李昌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