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財政充分發揮財政職能,近年來著力從資金、項目、政策安排等多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堅持財力下移,改善投資環境,促進農牧民增收,使全省民族地區經濟得到全面協調發展。
民族地區財力狀況明顯好轉。青海省財政始終堅持財力下移,逐年加大省對下轉移支付力度,對民族困難縣在轉移支付系數上給予適當傾斜。2008年,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和激勵性轉移支付,省對民族地區(民族自治的六州及五縣,下同)的轉移支付補助由2006年的12.6億元增加到22.4億元,增長77.8%。全省民族地區總財力由78.2億元增加到152.8億元,增長95.4%。2009年,在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基本沒有增量的情況下,省財政進一步完善轉移支付政策,結合主體功能區建設,適當提高了“三江源”、“環青海湖”等禁止開發和限制開發區所屬縣的補助系數,加大了對重點生態保護地區生態補償方面的轉移支付力度。同時,率先推行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重大改革,確定了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標準,通過加大對下轉移支付補助,幫助縣級財政逐步消化基本財力缺口,力爭用三年時間實現縣級財力保障無缺口的目標。通過省對民族地區轉移支付力度的逐步加大,各地自主分配財力的能力和幫助基層解決困難的積極性有了明顯提高,集中財力辦了一些多年想辦、該辦而沒有能力辦的、關係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大事。同時,逐步補充和增加縣鄉機構的公用經費,解決了一些涉及幹部職工個人的政策性欠賬,對鞏固基層政權起到了積極作用。
民族地區農牧業生産條件明顯改善。為進一步縮小民族地區與其他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差距,發揮民族地區特有優勢,做大做強農牧業,2006-2008年,省財政投入民族地區的生産建設性資金達40.21億元。一是支持生態保護與建設工程,確保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等工程的順利實施。截至目前共下達青海省三江源生態保護和建設項目(國債)資金16.7億元,並撥付到項目實施地區。為了配合三江源生態保護和建設工程實施,2004年項目區開始實施生態移民搬遷工程,截至目前中央財政共下達生態移民搬遷資金2.7億元。二是積極支持為農牧民辦實事,推動農牧業産業化、設施農牧業和高原特色農牧業發展,重點扶持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藏族聚集區牛羊育肥、精深加工等畜牧産業化經營項目和優質青稞、土豆、中藏藥、無公害蔬菜種植、優質飼料加工等項目;支持了青南牧區“四配套”建設、東部乾旱山區設施農業、環湖和青南地區設施農牧業項目;支持農牧區新技術新品種推廣、動物疫病防治和抗災救災體系建設。2009年全省實施的110個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中有59項在民族地區,各級財政投入的建設資金達2億元。三是加大對民族地區扶貧開發的支持力度。2007年以來共安排資金9.6億元,支持了扶貧整村推進、異地扶貧工程、鄉間公路及貧困山區“陽光工程”,使農牧區貧困人口的生産和生活條件得到了進一步改善。
民族地區農牧民增收渠道不斷拓寬。青海省財政認真落實稅費減免和惠農補貼制度,落實農村牧區稅費改革的各項政策,取消了“三提五統”和農村教育集資等收費項目,免徵農牧業各稅,減輕民族地區農牧民稅費負擔2.3億元,人均減負96.6元;2007年以來,共安排對民族地區種糧農牧民糧食直補(含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綜合補貼)、農牧業生産種子和農機具購置等補貼資金1.8億元,將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由2004年的每畝4元提高到目前的每畝30.5元;安排退耕還林、退牧還草和重點公益林管護資金12.9億元,使農牧民從財政補貼中直接受益;三年來共投入資金1.87億元,支持民族地區開展農牧民實用技術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和勞務輸出工作,支持農牧區勞務經濟發展。加大旅遊投入,挖掘少數民族地區自然風光和民族文化風情,帶動農牧民增收。
民族地區投資環境得到改善。近年來,全省各級財政轉變財政支持經濟發展的方式,始終把財政支持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著力點放在改善投資環境、調整經濟結構、促進制度創新和培植新型財源上,積極支持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2009年,出臺了支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對民族地區的發展進一步提供了政策支持。同時,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通過安排財政貼息、項目前期費、招商引資等資金,加大社會投入,支持民族地區基礎設施、優勢産業等重點項目的建設以及招商引資和企業結構調整,擴大了民族産品、民族文化的影響,提高了民族産品的國際競爭力。(記者 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