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下發《關於在全省開展“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評選一批“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旨在通過評選表彰弘揚公務員精神,進一步促進和加強公務員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能力建設和道德作風建設。
這次評選表彰的範圍是全省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縣(處)級(含處級)以下的公務員和集體。評選推薦工作將嚴格按照“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的評選條件,按管理權限、隸屬關係採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的方法進行。對參評對象要按照1:3的比例,由所在單位在廣泛徵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基層黨委同意後逐級上報。評選上的個人將享受省勞動模範待遇。《通知》要求,評選工作要面向基層、面向一線,重點推薦直接為經濟建設、社會事業發展服務,改進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和熱心為廣大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等方面做出成績的基層公務員和集體。(記者 姜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