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新一輪的機構改革啟動後,將總共設立辦公廳和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共46個。各部門增加、取消、下放、轉移、加強的職責多達百餘項,解決和理順的交叉職責達20余項。
部分部門機構職能調整和編制:
●北京市政府辦公廳
職責調整:將原承擔的北京市社區建設和城市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職責劃給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
內設機構:設15個內設機構和市應急辦、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外聯服務辦。
人員編制:218名。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職責調整:將研究提出北京市工業發展戰略等工業行業管理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劃給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將北京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給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內設機構:26個。
人員編制:265名。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職責調整:將北京市軟體業行業管理職責劃給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加強北京市實驗動物安全監管職責等。
內設機構:13個。
人員編制:73名。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北京市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
職責調整:將原北京市工業促進局(北京市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北京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北京市鄉鎮企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將市發展改革委的工業行業管理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劃入。將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的北京市軟體業行業管理職責劃入。
內設機構:24個。
人員編制:154名。
●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北京市宗教事務局)
職責調整:負責北京市宗教外事方面的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10個。
人員編制:51名。
●北京市民政局
職責調整:新增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的職責。新增地方性公募及非公募基金會的設立、變更、登出登記的職責。
內設機構:19個。
人員編制:160名。
●北京市司法局
職責調整:將北京市“148”法律援助專線的事務性工作,交給有關事業單位承擔。
內設機構:14個。
人員編制:234名。
●北京市財政局
職責調整:改善完善本預算和稅制管理等。
內設機構:24個。
人員編制:315名。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職責調整:將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國家外國專家局下放的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外的企業、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職責劃入。取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的職責。取消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的職責。將制定北京市公民境外就業工作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核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內設機構:30個。
人員編制:255名。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
職責調整:加強北京市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製作用等;加強政府土地儲備,強化土地資源參與經濟調節、促進産業發展的作用等。
內設機構:16個。
人員編制:134名。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職責調整:取消管理北京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的職責。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環境影響較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行政許可職責,交給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將污染源日常監督管理職責,交給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新增污染減排、重點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區域合作的組織協調職責。
內設機構:14個。
人員編制:119名。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首都城市環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職責調整:新增負責管理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等。
內設機構:23個。
人員編制:181名。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職責調整:新增原北京市路政局承擔的道路(含公路)、橋梁、軌道等交通基礎設施行政管理職責和原北京市運輸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承擔的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和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取消原北京市路政局承擔的公路養路費徵稽管理職責和原北京市運輸管理局承擔的公路運輸管理費徵收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設13個內設機構和市交通委員會路政局、市交通委員會運輸管理局。
人員編制:134名。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
職責調整:取消直接辦理與企業有關的評比活動、編報並執行機電産品配額進口年度計劃的職責。新增: 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牽頭協調北京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職責劃入。將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北京市公民境外就業工作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核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將商務部下放的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職責劃入。
內設機構:21個。
人員編制:179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職責調整:將牽頭協調北京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職責,劃給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內設機構:16個。
人員編制:225名。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職責調整:將原北京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放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審批及日常監管職責。
內設機構:10個。
人員編制:56名。(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