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衛生部電話通知精神,10月16日甘肅省衛生廳下發緊急通知,決定對甘肅省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救治情況實行日報制度。
通知要求,救治醫療機構每日7時30分前報屬地市州衛生行政部門,屬地市州衛生行政部門每日7時50分前以電子郵件形式報省衛生廳醫政處,省衛生廳8時10分前報衛生部醫政司。
同時,省衛生廳要求符合條件的省級醫院,在11月1日前開展甲感病毒核酸檢測工作。檢測對象為在醫院住院病例中,具有流感樣病例表現需排查重症甲型H1N1流感的患者;在急診、發熱門診、內科、兒科門診流感樣病例中自願、自費檢測的患者。檢測試劑必須是經過國家權威機構評價認可的試劑。發現甲感重症病例,需及時送往具備醫療救治條件的病房或醫院救治,並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記者 宜秀萍)